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1/2022-149917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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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9-13 |
文号: | 诸政办发〔2022〕40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01-2022-0012 |
有效性: | 有效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诸暨市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农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稳妥做好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732号)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妥做好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守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安全基石。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增量问题坚决处置、存量问题稳妥处置”的总方针,根据全市耕地“非农化”摸底调查成果,按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分步推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等六类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确保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任务。同时深入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宣传,营造耕地保护良好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一)措施初判阶段:各镇乡(街道)按照“非农化”整治工作分类处置方案,结合现场踏勘调查情况,按照“一案一策”要求,逐一拟定问题处置方案,上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实确认阶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对属地镇乡(街道)拟定的处置方案进行商议核实。
(三)分类处置阶段:各镇乡(街道)按照核实确认的处置方案启动整改,采取保留方式处置的,9月底前上报处置材料;采取整改、查处方式处置的,10月底前上报处置材料。实行处置进度阶段性目标制,要求9月底前基本完成总量的80%,10月底前完成总量的100%。
(四)督办攻坚阶段:对尚未完成处置任务的镇乡(街道)下达督办处置意见,对已完成处置的地块及时进行督查验收,确保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处置任务。
四、具体方案和结果认定
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时间为界,将耕地“非农化”问题发生的时间在2020年9月10日之后的列为新增问题,问题发生的时间在此之前的列为存量问题。根据发生时间和问题类型,按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方法和结果认定标准,采取分类处置、分类认定的办法。
(一)关于新增问题处置
对发现的耕地“非农化”新增问题,按照“零容忍”的态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非农化”行为。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发现的新增问题,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稳妥处置并恢复为耕地;占用一般耕地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其他处置方法:
1.通过“三区三线”划定整改。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问题,在“三区三线”划定中予以整改。
2.完善用地手续。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暂停所在镇乡(街道)的用地项目审批,拆除复耕后解除暂停;经查处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补办用地手续,完善用地手续后解除暂停。
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整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分类进行处置。
4.暂时保留现状。未经批准,改变占用一般耕地地类的,确实难以恢复的,由耕地“非农化”问题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经问题整治主体责任部门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确认,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暂时保留,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二)关于存量问题处置
对发现的耕地“非农化”存量问题,分类稳妥处置。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能恢复尽量恢复。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置工作在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其他处置方法:
1.通过“三区三线”划定整改。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的问题,在“三区三线”划定中予以整改。
2.完善用地手续。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经查处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补办用地手续。
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整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分类进行处置。
4.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审计发现并通报的存量问题整改。按照自然资源督察、审计及其他监督检查部门要求予以处置,并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
5.暂时保留现状。确实难以恢复的存量问题,由耕地“非农化”问题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经问题整治主体责任部门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确认,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暂时保留,但不得继续扩大“非农化”面积,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或者在“三区三线”划定中予以整改。
(三)结果认定标准
1.恢复耕地的认定标准。对恢复的耕地,属地镇乡(街道)先自行组织验收,覆土的环境质量指标须达标,水田应恢复为水田,整体地貌须与周边一致,出具《诸暨市镇乡(街道)地块复耕质量验收表》(附件1)并提供现场举证照片(不少于三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参加验收,出具验收认定意见,填报《诸暨市恢复耕地类核销表》(附件2)。根据浙江省耕地保护监管系统中耕地“非农化”整治模块(以下简称耕地“非农化”模块)填报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现场举证照片和盖局章的验收认定意见,上报绍兴市级审核。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的整改认定标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口出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问题的整改意见,即已在“三区三线”划定中划出的意见,填报《诸暨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类核销表》(附件3),上报绍兴市级审核。
3.完善用地手续的认定标准。对于下发的图斑已经办理合法的农转用手续的地块,填报《诸暨市完善用地手续类核销表》(附件4)。根据耕地“非农化”整治模块填报要求,上传完善手续的批准文件,填报相关信息,上报绍兴市级审核。
4.暂时保留现状的认定标准。由耕地“非农化”问题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提供符合保留条件的证明材料,填报《诸暨市暂时保留类核销表》(附件5),经问题整治主体责任部门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确认后报市政府审核确认。根据耕地“非农化”整治模块填报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市政府确认意见、处置方案、责任单位书面检查等材料,上报绍兴市级审核。待上级明确政策后再进一步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诸暨市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郦小飞担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建设局等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分管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钱光辉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耕地“非农化”处置的牵头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具体承担市耕地“非农化”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非农化”处置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耕地“非农化”处置牵头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耕地“非农化”处置的方案制定、管控督导进度、处置计划和举证材料的审核、保留现状图斑的确认、依法查处违法用地(非农村宅基地类)、耕地恢复的验收及汇总统计等工作。
2.市财政局:将耕地“非农化”处置工作技术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农村宅基地类),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耕地恢复验收。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交通绿道整改处置及政策指导。
5.市水利局:负责配合水利绿道整改处置及政策指导。
6.市建设局:负责配合建设局管理区域内园林绿化类绿化造林整改处置及政策指导。
7.各镇乡(街道):作为非农化处置责任单位,参照市政府处置架构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逐宗制订处置计划、开展处置及恢复耕地的自验工作,逐宗上报处置信息和举证材料。问题图斑处置应做到“一宗一档”。
(三)加强督查考核
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纳入2022年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按完成比例排名赋分。各镇乡(街道)应在11月20日前完成所有“非农化”处置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指导整改,确保处置工作按期完成。
本方案相关政策自2022年10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诸暨市镇乡(街道)地块复耕质量验收表
2.诸暨市恢复耕地类核销表
3.诸暨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类核销表
4.诸暨市完善用地手续类核销表
5.诸暨市暂时保留类核销表
6.诸暨市耕地“进出平衡”审查意见表
7.关于xxx乡镇xxx村xxx地块耕地 问题检查书(模板)
附件1
诸暨市镇乡(街道)地块复耕质量验收表 | ||||||||||||
单位:公顷 | ||||||||||||
用地单位名称 | ||||||||||||
位置 | ||||||||||||
问题来源等情况 | ||||||||||||
地块基本情况 | 图斑实测面积 | 耕地面积 | 基本农田面积 | |||||||||
实际拆除地块面积 | 复耕到位地块面积 | |||||||||||
复耕地块情况 | 位置 | 东至 | 西至 | |||||||||
南至 | 北至 | |||||||||||
质量 | 建筑垃圾是否已清理 | |||||||||||
复耕与周边是否相协调 | ||||||||||||
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验收意见 验收人签字: 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请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保留四位小数。
附件2
诸暨市恢复耕地类核销表
单位:公顷
申请单位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座落 | 非农化类型 | 占用耕地面积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恢复耕地面积 | 恢复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是否完成县级验收 | |
项目 基本 情况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3
诸暨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类核销表
单位:公顷
申请单位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座落 | 占用耕地面积 | 占用永久基本 农田面积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在“三区三线”划定中调出 |
项目 基本 情况 | |||
县级自然资 源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4
诸暨市完善用地手续类核销表
单位:公顷
申请单位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座落 | 非农化类型 | 占用耕地面积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完善用地手续批准文号 | 完善用地手续面积 | 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在“三区三线”划定中调出 |
项目 基本 情况 | ||||||
县级自然资 源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5
诸暨市暂时保留类核销表
单位:公顷
申请单位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座落 | 非农化 类型 | 占用耕地面积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暂时保留 面积 | 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在“三区三线”划定中调出 |
责任单位检查情况说明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人民 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项目多的,允许以乡镇街道为申请单位向县政府审批同意,附类型分类项目清单。 |
附件6
诸暨市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审查意见表 | |||||
单位:公顷 | |||||
申请单位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调入耕地 | |||||
乡镇(街道)、村 | 耕地面积 | 其中:水田面积 | 旱地面积 | ||
调出耕地 | |||||
乡镇(街道)、村 | 耕地面积 | 其中:水田面积 | 旱地面积 | ||
调入耕地在耕地功能恢复模块备案情况 | |||||
是否备案 | 备案号 | 恢复耕地面积 | 其中:水田面积 | 其中:旱地面积 | |
县级自然资 源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人民 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7
关于xxx乡镇xxx村xxx地块耕地 问题检查书(模板)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检查认识(包括占用耕地原因以及自我检查认识)
三、下步安排(包括当前无法恢复耕地原因,承诺后续逐渐恢复
时间计划)
责任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全文下载】40 关于印发《诸暨市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