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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22
文号: 诸政发〔2022〕20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周钢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2- 09- 27 11: 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周钢,男,199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暨阳站消防员。2022年8月4日16时14分,群众报警称白茅尖垃圾处理厂垃圾起火,消防指挥中心立即组织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灭火。17时35分,现场火势猛烈、浓烟很大且风向突变火势向山上蔓延,周钢同志协同班长担负火场低洼区域攻坚和控制火势蔓延任务。面对熊熊烈火和高温炙烤双重考验,周钢同志凭借丰富的灭火战斗经验,坚持战斗在一线,不畏艰险、不怕牺牲,战高温、斗酷暑,誓死跟火魔作斗争,火势终于被迅速控制,周钢同志也因长时间的作战导致体力不支晕倒在战斗岗位,被送往诸暨市中医医院救治。

周钢同志曾在部队服役5年,退伍后担任过诸暨市巡特警大队特战队队员,有着七年党龄的他始终保持着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的军人本色,用一颗对党对人民对消防事业的诚挚之心,履行着一名消防员的神圣职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对“火焰蓝”的坚定选择,诠释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向社会传递了满满的正能量。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能量,根据《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绍政发〔2016〕41号)文件精神,经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决定给予周钢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放发展,为锚定“两个先行”、奋进“五个率先” 、聚力“两放三争”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下载】20 关于给予周钢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