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4期)

2022-09-28 15: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4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2330000300830467的代餐能量-蛋皮肉松沙拉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美克美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代餐能量-蛋皮肉松沙拉卷,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07月27日向浙江美克美芙食品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802200000535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本案作销案处理。

二、抽样编号为 XC22330681310033318的生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韩忠言蔬菜商店经营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08月22日向诸暨市韩忠言蔬菜商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L2207390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生姜不符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另涉案生姜已销售完毕无法予以没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免予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NCP22330681310033047的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郭广起水果店经营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08月15日向诸暨市郭广起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L22072449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属于进货时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如下:警告。当事人销售检测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0元;二、罚款3000元。

四、抽样编号为XC22330502309731436的原味香瓜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心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07月22日向浙江心仙食品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FL2207113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仓库内未发现批号为2022062803的仙拉牌原味香瓜子;备样室内有一箱批号为2022062803的仙拉牌原味香瓜子,规格为5KG/袋,保存完好。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三)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浙江心仙食品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