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主要负责人参与政策解读)《关于印发诸暨市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贴息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5 15: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原文

一、文件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一)制定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振发〔2022〕2号)、《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水平促进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9〕84号)制定要求,制定我市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贴息政策。

(二)制定目的:为扎实推进精准帮扶,助推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鼓励有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

二、文件是如何制定形成的?

文件由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是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诸暨市支行共同起草,并于7月26日-8月4日在诸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集到集中反映的意见。

三、文件主要分哪几部分?

通知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一)贷款用途及利率。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主要用于支持低收入农户家庭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来料加工业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贴息对象。为我市低收入农户。

(三)贴息政策。每个低收入农户家庭能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 10万元,且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贴息;贷款分笔的,根据实际贷款期限分笔计算符合政策的贷款贴息金额。贴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LPR予以贴息,实际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执行。贴息期限与实际贷款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贴息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向当地镇乡街道提出资格申请,经当地镇乡(街道)资格审查备案后,可向具有低收入农户贷款业务的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核低收入农户的贷款资格。同意贷款的,按低收入农户贷款政策规定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政策周期结束时,各镇乡(街道)审核贴息对象相关贷款材料,报市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贴息资金发放清单,并按规定公示后送市财政局核定,市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至贷款对象。

(五)政策期限。该文件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解读机关: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跃(党组书记、局长)、陈晨

联系电话:0575-88599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