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3-140615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公开日期: 2023-01-16
主办单位: 建设局
会办单位: 税务局

建设局关于诸暨市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建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房产买卖中介市场秩序的建议”(第2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剧,房地产开发行业迅捷发展的同时,房地产中介行业也随之快速发展,但也暴露出各类问题。为不断规范房产中介机构管理,保障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设立机构。2016年底在我局房地产管理中心设立中介服务科,主要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的备案、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及房屋买卖过程中产生的信访投诉调处、日常监督等,同时建立房产中介QQ群、微信群等,解读相关政策规章。

二、出台政策。我局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启动中介机构备案工作,截至目前,已备案中介226家,并发放《备案证明》。

三、规范行为。我局对已备案中介机构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统一制作《诸暨市二手房交易公开栏》(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样本合同、二手房税费标准、中介费收费标准、从业人员照片),对经纪人及经纪人协理发放《服务证》,实行持证上岗、实名制服务,已核发《服务证》458本。

四、教育管理。先后2次邀请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专家对房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授课,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统考,已取得证书人员达800余人。

五、数字化管理。我局着手开发“房小二”二手房监管系统,通过系统保障房源信息发布的真实、公示中介机构和人员及服务评价、交易资金监管等方面。现阶段已完成“浙里办”微应用“房小二”部分功能上线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试运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从方便群众、提升管理上下功夫,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工具,提示市民朋友们在二手房买卖时,选择已经备案且其从业人员佩戴《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服务证》胸牌的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正规房产中介机构,切忌选择“黑中介”,谨防交易风险。

2、出台关于房地产经纪管理、存量房资金监管、存量房房源信息管理等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

3、积极推进“房小二”二手房交易系统全功能上线,进一步压缩“黑中介”生存空间。

4、指导成立诸暨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结合诸暨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抓好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行业自律。

再次感谢您对房产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0日


承办人姓名:楼旭亮

联系电话:138****3938


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府办、暨南街道代表工委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