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3-140630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
公开日期: | 2023-01-16 |
主办单位: | 建设局 |
会办单位: | 组织部、执法局 |
建设局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蔡东森、赵蓓蓓、杨佳杰、徐红峰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枫桥经验’进社区提高综合治理职能的提案”(第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小区管理及业委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如各位委员所说,小区是城市的重要基础单元,小区和谐则社区和谐,社区和谐则社会和谐,但是现实情况中,物业管理跟业委会工作运行上确实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各位委员提出的提案客观中肯,针对性强,对于推动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及业委会工作的规范运行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加强物业服务数字化管理
我市已委托大数据管理中心开发建设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即“诸暨市智慧物业电子信息平台”,发挥数字化改革“一子落而满盘活”的效应,依托属地镇街,对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情况实施动态监管。今后投诉处理、议事投票、物业招聘、公示公开等都将在平台上实现。目前投票微信小程序已经在君城、上海城、陶朱苑的业委会选举和物业选聘中试用,取得良好效果,接下去我局会在数据丰富后进行进一步的推广,解决业主对个人信息泄漏的担忧。同时,该电子信息平台也包含物业维修资金、物业质保金等两金相关功能,届时将实现维修资金手机端查询、使用分摊信息化功能,业委会或相关业主对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资金使用去向等信息都可以在建设局主管科室申请查询,实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下一阶段绍兴市级正在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工作,助推物业服务“质价相符”。
二、职责明确,推进小区基层治理
我局在《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后,结合我市实际,已着手拟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诸暨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诸暨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诸暨市续聘选聘物业服务人实施细则》等行业管理文件,相关文件正在征求意见中,文件中将明确建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及镇乡(街道)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执法进小区、诚信体系等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各级部门将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列入镇乡(街道)、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着力破解物业管理工作中重建设轻管理的难题,真正做到相关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物业管理有序发展。
三、引导业委会规范运行
业委会是代表小区全体业主行使部分权益的一个自治性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社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桥梁纽带。为引导业委会规范运行,2022年我局下发了绍兴市级拟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工作指导文书》等28个示范文本,优化业委会人员配置,要求镇乡(街道)加强对业委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鼓励符合条件的“两代表一委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相关法律等专业人士经选举进入业委会,提高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明确社区党组织可以对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提出意见建议,破解业委会治理难顽疾。同时建议业主通过修改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约定等相关条款,由业主大会给予业委会成员适当补贴,同时也将向市政府建议给予一定的补助来提高业主,特别是年轻业主的参选积极性和小区业委会成员的履职积极性。同时,深入开展业委会相关培训工作,镇乡(街道)相关人员和全市各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共同学习《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
下一阶段,我局仍将持续配合市委组织部深耕红色物业,指导镇乡(街道)、社区严把业委会选举关,全面提高业委会中党员占比。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贯穿物业管理工作的主线,全力配合市委组织部推进“支部建在小区上”,推动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同时,配合镇乡(街道)邀请专家深入开展业委会相关培训工作,并向上一级政府建议出台业委会监督管理的相关文件。
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物业管理及小区业委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4日
承办人姓名:楼旭亮
联系电话:138****3938
抄送:市府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