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关于对养老机构给予纾困帮扶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机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对养老机构给予纾困帮扶的通知》(浙民养〔2022〕207号),为支持养老机构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养老服务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养老机构给予纾困帮扶通知如下:
一、纾困补助对象
全市范围内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含公办、公建民营和民办),以及闭环管理期间坚守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扶持标准
按2022年12月22日实际使用的床位数,给予养老机构每床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分机构运行补助和工作人员补贴,工作人员补贴资金占比应不少于70%。
三、补助申请材料
1.《诸暨市养老机构纾困补贴申请表》;
2.截至2022年12月22日入住老年人名册。
各养老机构于2023年1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市民政局,联系人:陈彦妃,联系电话:87022132。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移用补助资金,不发或少发养老机构纾困补助,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诸暨市养老机构纾困补贴申请表》
诸暨市民政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23年1月4日
附件:
诸暨市养老机构纾困补贴申请表
养老机构名称 | 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2022年12月22日在院老人数 | 申请补贴 | |||
申请理由 | ||||
本机构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业务科室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