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22-15198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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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30 |
关于印发《诸暨市犬类狂犬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特制订了《诸暨市犬类狂犬病免疫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诸暨市防治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指挥部
2022年12月30日
诸暨市犬类狂犬病免疫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犬类狂犬病免疫管理,有效控制和消灭狂犬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犬类狂犬病免疫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狂犬病免费免疫接种,确保应免尽免,减少我市动物狂犬病发生风险隐患,有效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免疫对象和免疫期
诸暨市内所有饲养的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接种,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下称犬主)应当履行狂犬病免疫接种义务,定期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免疫期为12个月,确保一年一免。
三、免疫方式
狂犬病免疫由各镇乡(街道)动物防疫承接服务主体、“犬类免疫接种点”使用政府采购兽用狂犬病疫苗进行接种。犬主放弃使用政府采购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的,可携带犬只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的“犬只登记便民服务点”注射自费疫苗接种。
城区限制养犬区域(诸政发〔2019〕22号)的犬只由犬主定期携带犬只前往街道动物防疫承接服务主体或公布的“犬类免疫接种点”实施狂犬病免疫接种,犬主凭有效免疫证明向犬类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犬类免疫接种点”由所在街道提供政府采购兽用狂犬病疫苗并给予注射补助。
城区限制养犬区域以外的犬只由各镇乡(街道)动物防疫承接服务主体采取春季集中免疫和秋季补免的方式,统一上门实施免疫接种。上门免疫接种时间由所在镇乡(街道)根据春秋两季防疫时间进行安排。
四、“犬类免疫接种点”管理
(一)“犬类免疫接种点”申请
犬类免疫接种点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正常营业的动物诊疗机构;
2.免疫人员熟知免疫流程,且本身已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并按时进行加强免疫;
3.具有符合犬只管理要求的终端设备及兽用疫苗管理和免疫工作制度等。
城区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附件1)。每个街道办事处根据规模、专业技术力量等指标择优选择1—2家动物诊疗机构,与动物诊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附件2)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犬类免疫接种点”。“犬类免疫接种点”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管理,其实施的犬类狂犬病免疫接种纳入街道动物强制免疫管理范围。
(二)“犬类免疫接种点”的职责
1.按规定对辖区内饲养的犬只开展免疫接种。“犬类免疫接种点”取得资格后向所在街道申请政府采购的兽用狂犬病疫苗,按规定的免疫程序对犬只开展狂犬病免疫。
2.按规定做好免疫接种记录。“犬类免疫接种点”完成免疫接种后按照要求认真规范填写免疫档案和《狂犬病免疫证明》,犬主凭免疫证明向所在地相关部门申请登记或检疫。
3.做好犬类狂犬病免疫的宣传。“犬类免疫接种点”要做好犬类狂犬病免疫的宣传工作,要将“犬类免疫接种点”的公布文件张贴在明显的位置,要向前来的犬主宣传政府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政策。
4.及时统计上报免疫接种数据。“犬类免疫接种点”要按季上报免疫接种数量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并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报市畜牧兽医所(周承永)。
5.开展免疫检测抽样与送样。为有效考核免疫效果,“犬类免疫接种点”必须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的业务指导并按规定开展免疫检测抽样与送样。
(三)有关要求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有关规定,不按要求开展免疫的“犬类免疫接种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减免疫补助直至取消“犬类免疫接种点”资格。
(1)倒卖或变相倒卖政府采购的疫苗;
(2)严重违反动物防疫等法律法规情形的;
(3)遗失免疫证明或免疫报表不按规定报送且经催报仍不报送,1年度内累计2次以上的;
(4)虚报免疫接种数量经查实的;
(5)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
五、免疫注射补助
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补助对象为使用政府采购兽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的各镇乡(街道)动物防疫承接服务主体和城区“犬类免疫接种点”,补贴标准为10元/只,按《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09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诸政办发〔2009〕29号)文件规定,接种经费由市、镇乡街道各承担50%。补助资金实行一年一结算,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犬类免疫接种点”填写《诸暨市“犬类免疫接种点”免疫注射补助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街道,各镇乡(街道)将动物防疫承接服务主体、“犬类免疫接种点”申报数量汇总,核准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相关数据进行复核、汇总、公示后进行资金拨付。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乡街道要按“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强制免疫原则开展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要开展犬类免疫宣传工作,将其列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内容,每年春秋组织集中免疫,督促所在地村(居、社区)民委员会开展养犬调查摸底并派员协助做好饲养犬只的狂犬病免疫工作。加强免疫承接主体监管,做好本辖区内犬只检疫及狂犬病免疫数量统计核查、免疫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犬只免疫方案,做好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类疫情的监测;确定并公布犬类免疫接种点等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
市农业农村局要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岗前培训,强化技术指导,严格免疫程序,规范免疫操作,确保免疫效果。
(三)建立免疫档案
各镇乡(街道)免疫承接主体和城区“犬类免疫接种点”要建立和完善免疫档案,如实记录免疫数量、犬主姓名、电话等具体信息。不得虚报免疫接种数量领取报酬,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免疫注射补助并取消免疫接种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做好个人防护
犬主应定期将所养犬只带到指定地点进行免疫,做好自身防护安全并配合做好保定工作。免疫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免疫工作安全。
附件:1.诸暨市“犬类免疫接种点”申请表
2.诸暨市犬类免疫接种委托协议(样张)
3.诸暨市“犬类免疫接种点”免疫注射补助申请表
附件1
诸暨市“犬类免疫接种点”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号码 | 诊疗许可证编码 | ||||||||
狂犬病免疫条件 | 布局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是否有独立的注射室 | □是 □否 | |||||
是否具备完善的疫苗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 □是 □否 | 是否具备与疫苗储存相适应储藏条件 | □是 □否 | ||||||
免疫人员是否熟知免疫流程 | □是 □否 | 是否符合犬只管理要求的终端设备 | □是 □否 | ||||||
申请人 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单位负责(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诸暨市犬类免疫接种委托协议(样张)
甲方:诸暨市XXXX街道
乙方:XXXX单位(动物诊疗机构名称)
为了规范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诸暨市XXXX街道与XXXX单位(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签订此委托协议。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在委托期限内,为本街道辖区内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单位之一,乙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委托协议内容履行职责。甲方与乙方协定委托时间为一年一签订。
二、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用于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的政府采购苗,并支付免疫注射费10元/只,在免疫接种疫苗时不得再加收注射费。乙方要严格按照疫苗的规定保存和使用并做好台账登记。
三、乙方要严格按照犬只狂犬病免疫程序开展免疫,并对免疫后的犬只按照一犬一证的原则发放狂犬病免疫接种证明,未经免疫接种的不得发放免疫证明。乙方应建立犬只免疫档案,免疫档案要清晰记录犬主的住址、联系方式,记录犬只的年龄、性别、毛色、犬种,免疫后要告知犬主下次免疫时间。对已经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全部犬只要登记好台账,并按季向甲方报告当季的免疫情况,作为免疫补助发放的依据。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经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并向社会公布乙方成为诸暨市狂犬病犬类免疫接种点后生效。乙方成为诸暨市狂犬病犬类免疫接种点后要对外公布服务电话和宣传政府对犬类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接种的政策,将诸暨市狂犬病犬类免疫接种点资质证明放在明显的位置。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市区农业农村局一份。
甲方:诸暨市XXXX街道
乙方:XXXX单位(动物诊疗机构)
签订时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诸暨市“犬类免疫接种点”免疫注射补助申请表
犬类免疫接种点信息 | 单位名称 | 地址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诊疗许可证编码 | |||||||||
账号 | 开户行 | ||||||||||
当年疫苗领用数量(瓶) | 当年免疫数量(只) | 符合补助的免疫数量(只) | |||||||||
申请经费金额 | 根据犬类免疫接种协议有效年度内符合补助的免疫数(只),按10元/只的补助标准,特申请补助经费 元。 | ||||||||||
本人承诺,以上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以下为审核意见 | |||||||||||
犬类免疫接种点 申请材料审核情况 | 狂犬病免疫接种数量是否正确 | □是□否 | |||||||||
是否按规定开展狂犬免疫并上报 | □是□否 | ||||||||||
免疫档案是否规范齐全 | □是□否 | ||||||||||
是否按规定开展免疫抽样检测 | □是□否 | ||||||||||
《动物诊疗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是□否 | ||||||||||
街道办事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全文下载:诸防指发11(关于印发《诸暨市犬类狂犬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