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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21年浙江省美丽宜居示范村专项资金补助的公示

2023-10-27 15: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根据《关于公布全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落地试点2023年度验收结果(第一批)的通知》(浙建村发[2023]100号),我市同山镇边村村、次坞镇沈河村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验收,成功创成美丽宜居示范村,并获得美丽宜居示范村省补资金176.1万元。同山镇、次坞镇人民政府拟向我局分别申请专项补助资金126.1万元和50万元。现予以市级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日)。

特此公告。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