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暨南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试行)

2023-11-13 21: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暨南街道

为全面贯彻落实诸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各项规定,有效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编制本操作手册。 

第一章    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四、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督查工作。 

第二章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其他县(市)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诸暨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乡(街道),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     救助体系

一、街道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暨南街道办事处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暨南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一)职责:暨南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是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对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 

5.向街道办事处及诸暨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必要时,由街道办事处请示诸暨市人民政府启动诸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总指挥: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 

(三)副总指挥: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四)组成成员: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办、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站、暨南街道中心学校、党政办、宣传线、社会治理办、民生保障办等。(组织机构图见附表1)。 

成员职责如下: 

经济发展办:配合市经贸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农业农村办:配合市农业(林业)局,组织初级农产品、可食林产品、陆生野生动物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配合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初级水产品、水生动物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配合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市卫计局,负责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餐饮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卫生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应急管理站:负责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配合市粮食局,负责组织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暨南街道中心学校: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党政办: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宣传线:负责协调制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协调、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控制的措施及处置情况,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

社会治理办: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其逃逸  

(五)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1.职责 

(1)贯彻落实街道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汇总事故报告情况,向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主任、副主任 

(1)主任: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 

(2)副主任: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3.联络员、联系人

(1)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分管领导、联络员由组成成员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担任; 

(2)各村(社区)重大食品安全应急联络员由分管村社干部担任;

(3)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 

邮编:311814    电话:0575-87596088    

(六)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事故调查处理组 

(1)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及市事故调查处理组组成成员,形成街道事故调查处理组。 

(2)职责:配合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实施救援工作,落实救援措施。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对案件特别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应通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疗救治组 

(1)组成: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2)职责:配合市卫健局,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安全保卫组 

(1)组成:由社会治理办负责。 

(2)职责:配合派出所,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其逃逸。 

4.后勤保障组 

(1)组成:由党政办负责。  

(2)职责: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综合宣传组 

(1)组成:由宣传线负责。 

(2)职责:配合市市场监管局暨南所,汇总消息,报告、通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把握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6.善后处理组 

(1)组成:由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负责。 

(2)职责:配合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为: 

1.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 

2.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指导各地编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四章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建立全街道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农业农村办要联系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水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及重金属、抗生素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并及时报送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经济发展办联系市经贸局,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联系市卫健、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信息,并及时报送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预警系统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意,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重大)和红色(特别重大)来表示预警级别。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 

(三)报告系统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办公室(中心)、站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1.报告责任主体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市场监管所和有关办公室。 

2.报告责任人 

(1)行使职责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报告程序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2)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诸暨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管局。 

5.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波及范围、造成伤害及死亡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3)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意见。 

二、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办公室(中心)、站所要及时、主动、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的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的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的应急响应由绍兴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按《诸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诸暨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根据事故评估确认的结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2小时内迅速到位,有关工作小组6小时内立即启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始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号码。 

(二)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请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三、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处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总结报告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三)责任与奖惩 

1.街道办事处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或报上级处理。 

四、应急保障 

(一)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预算,经街道财政办审核后列入街道财政预算。经费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等。 

(二)物资保障 

街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以保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演习演练 

街道办事处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