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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卫生健康局撤销行政给付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3-11-13 08: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卢纪根(公民身份号码:3306**********8559):

现查明,你因集资诈骗罪于2015年9月17日被诸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期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四年三月三十日至二0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止)。因减刑,2023年7月29日你刑满释放。你及家庭其他成员未向户籍所在地暨南街道及我局报告你受刑事处罚情况。2014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向你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共计6480元(其中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每月80元,合计720元;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年960元,合计5760元),现根据《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浙人口计生委[2006]18号)“三、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做出以下行政决定:撤销2014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行政给付,限期退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6480元。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我局撤销行政给付事先告知书(诸卫撤告〔2023〕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权,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高湖路45号;联系电话:0575-87023371),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特此公告!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