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期)
近期,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1家市场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诸暨市安华冯飞水果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安华冯飞水果店经营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0月7日向诸暨市安华冯飞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L23091254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二、草塔农贸市场蒋美娟经营的黄鳝
(一)抽检基本情况
草塔农贸市场蒋美娟经营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0月13日向草塔农贸市场蒋美娟直接送达了编号FL23091402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三、诸暨市傅明淡水产经营部经营的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傅明淡水产经营部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0月9日向诸暨市傅明淡水产经营部直接送达了编号FL23091915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四、浙江万风超市有限公司诸暨牌头同文超市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万风超市有限公司诸暨牌头同文超市经营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0月9日向浙江万风超市有限公司诸暨牌头同文超市直接送达了编号FL23091964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五、诸暨市凌伟平百货店经营的醋大蒜(酱腌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凌伟平百货店经营的醋大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0月11日向诸暨市凌伟平百货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L2309232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六、浙江衡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白玉蒜(酱腌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衡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白玉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0月20日向浙江衡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FL2309193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七、浙江百联超市有限公司诸暨艮塔东路店经营的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百联超市有限公司诸暨艮塔东路店经营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0月19日向浙江百联超市有限公司诸暨艮塔东路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L2309192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八、诸暨市城东志定蔬菜店经营的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城东志定蔬菜店经营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0月16日向诸暨市城东志定蔬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L23092311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九、诸暨市智玲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智玲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0月19日向诸暨市智玲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L2309192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十、诸暨市俊莱干货摊经营的生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俊莱干货摊经营的生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0月16日向诸暨市俊莱干货摊直接送达了编号FL2309205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十一、诸暨市安华徐欢喜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安华徐欢喜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戊唑醇、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0月17日向诸暨市安华徐欢喜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L23092355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十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