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诸暨市民政局高龄津贴政策调整告知书
您好: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高龄津贴(含长寿保健补助金)政策调整,由人社部门转至民政部门发放,对象、标准均有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拥有本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1.80到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
2.90到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长寿保健补助金)。
高龄津贴自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自老年人年满100周岁的当月起发放,两类津贴发放至老年人辞世的当月止。
高龄津贴(含长寿保健补助金)新老政策对比表
发放部门 | 发放对象 |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元) | ||
80-89周岁 | 90-99周岁 | 100周岁及以上 | ||
民政局 (2023.1.1起) | 拥有本市户籍且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 60 | 100 | 600 |
人社局 (2023.1.1前) | 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80周岁及以上人员。 | 50 | 100 | 100 |
三、发放程序:
老人无需申请,采用数字化主动发放模式,津贴每月月底前发放到位。
四、发放途径:
统一发放至老年人本人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市民卡)中。
五、注意事项:
1.2023年1月和2月高龄津贴已在2023年3月首次发放时补发(足)。
2.2023年3月起,属于市民政局高龄津贴发放对象的人员,市人社局不再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补贴。
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和高龄补贴的标准》(绍市人社发〔2015〕65号)享受高龄补贴但不属于民政发放范围的老年人,仍由市人社局发放。
3.如有疑问,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镇乡(街道)咨询。
六、常见问题答疑:
(一)已享受退休金的人员,失土农民等能享受高龄津贴政策吗?
答:可以。调整后高龄津贴发放面向所有拥有诸暨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原人社部门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是哪些?
答:原人社部门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待遇的80周岁及以上人员。不包括享受城乡职工养老保险(含失土农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群。
(三)原人社部门发至个人存折、银行卡的高龄补贴作何调整?
答:3月起,原人社部门高龄补贴停发,民政部门高龄津贴统一发放至老年人本人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
(四)从未办理诸暨本地社保卡,或社保卡金融功能尚未开通的怎么办?
答:需要老年人本人持身份证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社保卡并开通金融功能。
(五)老年人有诸暨市户籍,但社保关系在外,持外地社保卡但卡未正常开通金融功能的怎么办?
答:1.社保关系在诸暨市外浙江省内,且持外地一代社保卡(社保卡无金融功能)的,可直接在诸暨银行网点将旧社保卡升级为“浙江一卡通”,并开通金融功能。特别注意,要告知银行工作人员将医保统筹地选择到正确的医保关系所在地,如杭州、宁波等,保证其医保账户可正常使用。
2.社保关系在省外,且持省外一代社保卡(社保卡无金融功能)的,可直接在诸暨银行网点将旧社保卡升级为“浙江一卡通”,并开通金融功能。在诸暨办理“浙江一卡通”社保卡不会影响其社保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