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医保局2023年三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政治生态、意识形态、党建等各类半年度报告。
2.做好内部管理制度自查自纠、修订完善工作。
3.开展好绍兴市医保系统年轻干部“五个一”活动。
4.做好“七张问题清单”问题上报、办结。
5.组织机关支部“八个一”系列活动。
6.做好“诸暨人才生态推介”党建微展评、驻社指导员选派工作。
7.做好节能宣传周宣传、垃圾分类情况整改工作。
8.做好公务员半年报、节能降耗半年报、办公用房统计年报。
9.做好机关食堂燃气安全自查自纠。
10.做好2022年度档案收集整理。
11.完成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12.完成三季度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示。
13.梳理局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复评资料整理。
14.办理6家公司上市合法合规证明“一件事”证明。
15.做好福建、余杭等医保局来诸考察接待工作。
16.完成2022年度医保基金结算。
17.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相关指标数据分析。
18.完成政企亲清会企业家代表建议答复工作。
19.配合“越惠保”承保机构做好2023年“越惠保”服务下沉计划安排。
20.完成省局委托的小飞检后续收尾工作。
21.完成2022年度医保基金绩效评价工作。
22.调查处置举报投诉案件2起,信访1起。
23.做好“三医联动”相关审计配合工作,完成下发疑点数据核查。
24.做好国家医保举报投诉案件平台录入工作。
25.完成2022年度基金监管第三方项目的验收工作。
26.完成省局下发的2021年度以来的集采药品可疑数据核对。
27.组织医疗机构完成国采第四批、第六批、省采第二批集采续签工作。
28.与市纪委联合开展口腔种植机构提质降费专项检查。
29.医保基金监管基层综合治理试点申报。
30.做好各类征求意见稿及报表报送工作。
31.做好中心日常工作。做好中心日常管理,落实标准化建设、行风效能建设相关要求。
32.镇乡街道窗口、药店、医院业务指导工作。
33.做好政务2.0与“最多跑一次”相关工作,推进“全城办”、“县域通办”。
34.做好医保专员相关工作。
35.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率要求落实情况督查。
36.落实药品目录变动维护、医保政策变动的落实等工作。
37.做好死亡人员医保卡使用常规核查。
38.医保中心内控制度落实情况常规检查。落实医疗保障稽核闭环管理工作要求。
39.推进“医保到家”工作。
40.做好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决算清算相关工作。主要是DRGs点数法结算住院费用的核查。
41.医保电子凭证工作落实过程中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等自查自纠工作。
42.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服务外包相关工作。
43.开展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发现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44.税务统模式上线,职工医保基数申报工作。
45.配合做好“医保驿站”暨阳街道、陶朱街道试点社区落地前期工作。
46.完成三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接口改造及测试工作。
47.做好“智慧医保”决策专区服务采购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