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3-15220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19
文号: 诸政函〔2023〕21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诸暨经济开发区姚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3- 11- 03 09: 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诸暨经济开发区姚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诸暨经济开发区姚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应与诸暨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上位规划相协调,同时与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突出重点,集约用地,合理布局。

三、规划应立足开发区发展实际,合理组织该地块内的交通,全面安排各项基础设施,确保规划在更大区域范围内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要加强空间管制,科学明确局部地块利用模式,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致力于创造一个健康的生态环境,加强环境保护,尊重地块周边环境,在充分利用现有土地、环境资源的基础上,分配空间、整合生态结构,注意对资源、环境的切实有效保护,防止和杜绝掠夺性、破坏性开发利用,实现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五、考虑到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规划必须预留部分弹性。通过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以指标控制为核心,指导地块的开发建设,保证规划管理灵活性的同时,强化规划管理力度,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

六、规划应考虑近远期结合的原则,既要满足近期使用要求,又要预留远期发展空间。应严格执行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若上述规划确需修改,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请你局根据本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