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市聚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高档装饰板材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11-30 09: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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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聚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高档装饰板材生产线项目

诸暨市姚江镇姚公埠村

诸暨市聚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3579万元,形成年产50万平方米高档装饰板材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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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大气环境:对拆包、投料、混料机在车间内进行单独设间,在投料口、混料机排气口上方设置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破碎机在生产车间内单独设间,破碎时破碎机料斗加盖使其处于封闭状态,产生的粉尘自然沉降于封闭的破碎机间内。项目磨粉机顶部出气口与直连风管的方式进行收集,并在卸料仓口、装袋口上方设置半密闭式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项目UV线废气通过风管直接与UV线顶部换气口直连的方式进行收集,挤出废气经集气罩(四周加装垂帘)收集,一起接入一套气旋塔除雾降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2、地表水环境:(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租赁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出租方厂区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2)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排入工业区截污管网,最终经诸暨海元水处理有限公司(店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3)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也设置标志牌。3、声环境:(1)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布置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对产生噪声大的设备(如螺磨粉机)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生产车间密闭设备;破碎机和空压机分别单独设间;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4)生产车间采用隔声窗、隔声门,确保隔声围护量在15dB以上;(5)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4、固体 废物:(1)废包装材料、废滤料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2)废活性炭、废填料、喷淋废液、废润滑油、废抹布(包括口罩)、漆渣分别经密封桶或袋收集后和废原料桶、废润滑油桶一起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3)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清运、分类处置。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1130日至2023127日(5个工作日)。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诸暨市聚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环评报告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