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

2023-11-07 15: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次坞镇

诸暨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手册202308 

一、资助项目:学前教育免保育费。

二、资助对象: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并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具体对象为:1.低保家庭学生;2.低保边缘家庭学生;3.孤儿(含困境儿童);4.烈士子女;5.特困供养学生;6.持证残疾学生;7.困难职工子女;8.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9.因病因灾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0.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1.伤残退伍军人子女。已享受其它社会机构保育费全额减免或补助的学生不重复享受免保育费。

三、资助标准

公办幼儿园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保育费标准,幼儿园实际收取保育费低于核定标准的,按实际收取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按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核定的保育费标准。

四、资助申请

申请资助的学生或监护人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就读学校自愿提出申请,直接向班主任提交以下资料:其中1至811类资助对象须提供:1.浙江省内的低保、低保边缘对象可不提供证件资料,其他对象仍需提供证件资料;外地籍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须提供相关证件和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及以上民政、扶贫办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件有效的证明;第9类资助对象须提供:1.诸暨户籍的,提供民政等部门出具临时救助证明(如浙江省临时救助对象办理审批表),2.外地户籍的,提供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及以上民政、扶贫办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第10类资助对象由学校进行家访等方式核实,家长须如实提供承诺书等资料;第9类中的外地籍资助对象和第10类资助对象还须符合如下附加条件:申报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为67810),家庭成员名下未购买高于12万元的家庭生活用机动车,拥有住房不超过2套,无商业用房,家庭人均金融性财产不高于本市同期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81648),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第9类中的外地籍资助对象开具的证明中须写上附加条件的相关信息,并在民政等部门实施救助或发生特殊情况后12个月内申请有效。所有资助对象都须提供学生本人浙江省内社保卡(开通银行功能)。

 

               学生家长签字后沿此线裁下带回学校留存                    

 

诸暨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回执

 

               学校:

学生          ,现就读     年级     班,于       日收到《诸暨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并知晓学生资助政策。是否申请资助     (填写是或否)。

 

学生家长签字:             

                                           2023       

 

 

诸暨市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宣传手册202308 

一、资助项目对象

资助项目:义务教育爱心营养餐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分困难寄宿生和困难非寄宿生)。

资助对象:在我市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并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对象为:1.低保家庭学生;2.低保边缘家庭学生;3.孤儿(含困境儿童);4.烈士子女;5.特困供养学生;6.持证残疾学生;7.困难职工子女;8.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9.因病因灾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0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爱心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学期实际收取的中餐的伙食标准。

2.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困难生分困难寄宿生和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按省定基准补助标准执行:1.困难寄宿生:小学为每学期500元,初中生为每学期625元;2.困难非寄宿生:小学为每学期250元,初中生为每学期312.5元。

三、资助申请

申请资助的学生或监护人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就读学校自愿提出申请,直接向班主任提交以下资料:其中1至8类资助对象须提供:1.浙江省内的低保、低保边缘对象可不提供证件资料,其他对象仍需提供证件资料;外地籍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须提供相关证件和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及以上民政、扶贫办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件有效的证明;第9类资助对象须提供:1.诸暨户籍的,提供民政等部门出具临时救助证明(如浙江省临时救助对象办理审批表),2.外地户籍的,提供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及以上民政、扶贫办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第10类资助对象由学校进行家访等方式核实,家长须如实提供承诺书等资料;第9类中的外地籍资助对象和第10类资助对象还须符合如下附加条件:申报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为67810),家庭成员名下未购买高于12万元的家庭生活用机动车,拥有住房不超过2套,无商业用房,家庭人均金融性财产不高于本市同期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81648),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第9类中的外地籍资助对象开具的证明中须写上附加条件的相关信息,在民政等部门实施救助或发生特殊情况后12个月内申请有效。所有资助对象都须提供学生本人浙江省内社保卡(开通银行功能)。

 

               学生家长签字后沿此线裁下带回学校留存                    

 

诸暨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回执

 

               学校:

学生          ,现就读     年级     班,于       日收到《诸暨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并知晓学生资助政策。是否申请资助     (填写是或否)。

学生家长签字:             

                                           2023 年   月    日

 

 

诸暨市中职资助政策宣传手册202308

 

一、资助项目对象

(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对象为:1.低保家庭学生;2.低保边缘家庭学生;3.孤儿(含困境儿童);4.烈士子女;5.特困供养学生;6.持证残疾学生;7.困难职工子女;8.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9.因病因灾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0.其他特殊情况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200元,每学年发放10个月。

三、资助申请

申请资助的学生或监护人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就读学校自愿提出申请,直接向班主任提交以下资料:其中1至8类资助对象须提供:1.浙江省内的低保、低保边缘对象可不提供证件资料,其他对象仍需提供证件资料;外地籍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须提供相关证件和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及以上民政、扶贫办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件有效的证明;第9类资助对象须提供:1.诸暨户籍的,提供民政等部门出具临时救助证明(如浙江省临时救助对象办理审批表),2.外地户籍的,提供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及以上民政、扶贫办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第10类资助对象由学校进行家访等方式核实,家长须如实提供承诺书等资料;第9类中的外地籍资助对象和第10类资助对象还须符合如下附加条件:申报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为67810),家庭成员名下未购买高于12万元的家庭生活用机动车,拥有住房不超过2套,无商业用房,家庭人均金融性财产不高于本市同期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81648),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第9类中的外地籍资助对象开具的证明中须写上附加条件的相关信息,在民政等部门实施救助或发生特殊情况后12个月内申请有效。所有资助对象都须提供学生本人浙江省内社保卡(开通银行功能)。

 

               学生家长签字后沿此线裁下带回学校留存                    

 

诸暨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回执

 

               学校:

学生          ,现就读     年级     班,于       日收到《诸暨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并知晓学生资助政策。是否申请资助     (填写是或否)。

学生家长签字:             

                                           2023 年   月    日

 

诸暨市普通高中资助政策宣传手册202308 

一、资助项目对象

 (一)资助项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免学费。

(二)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对象为:1.低保家庭学生;2.低保边缘家庭学生;3.孤儿(含困境儿童);4.烈士子女;5.特困供养学生;6.持证残疾学生;7.困难职工子女;8.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9.因病因灾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0.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已享受其它社会机构学杂费全额减免或补助的学生不重复享受普通高中免学费。

二、资助标准

1.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每学期1500元。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第1至8类资助对象补助村前为每每学期1500元,第910类资助对象补助标准为每每学期900元。

三、资助申请

申请资助的学生或监护人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就读学校自愿提出申请,直接向班主任提交以下资料:其中1至8类资助对象须提供:1.浙江省内的低保、低保边缘对象可不提供证件资料,其他对象仍需提供证件资料;外地籍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须提供相关证件和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及以上民政、扶贫办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件有效的证明;第9类资助对象须提供:1.诸暨户籍的,提供民政等部门出具临时救助证明(如浙江省临时救助对象办理审批表),2.外地户籍的,提供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及以上民政、扶贫办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第10类资助对象由学校进行家访等方式核实,家长须如实提供承诺书等资料;第9类中的外地籍资助对象和第10类资助对象还须符合如下附加条件:申报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为67810),家庭成员名下未购买高于12万元的家庭生活用机动车,拥有住房不超过2套,无商业用房,家庭人均金融性财产不高于本市同期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81648),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第9类中的外地籍资助对象开具的证明中须写上附加条件的相关信息,并在民政等部门实施救助或发生特殊情况后12个月内申请有效。所有资助对象都须提供学生本人浙江省内社保卡(开通银行功能)。

 

               学生家长签字后沿此线裁下带回学校留存                    

 

诸暨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回执

 

               学校:

学生          ,现就读     年级     班,于       日收到《诸暨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并知晓学生资助政策。是否申请资助     (填写是或否)。

学生家长签字:             

                                           2023 年   月    日


诸暨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