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3-152313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07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公安局 |
诸暨市公安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寿燚梦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理顺农村户口迁移关系的建议》(第1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我市全面取消村同意证明此类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现有的户籍迁移程序相比原来的,积极消除了政策性障碍和限制性条款,取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前置条件和惯性做法,解决了群众办事难、办理慢、办事繁等堵点痛点问题,更好地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我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精神,2015年12月20日起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是否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由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予以认定。
2023年4月13日,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周青均、谢永莉到牌头镇走访领衔代表寿燚,向你解释相关政策,同时商定每月初由我局牌头派出所向各行政村提供上月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员名单,方便各行政村第一时间掌握本村人员变动情况(部分行政村因每月人员变动量少,根据各村要求每季或半年核对)。
衷心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希望得到你们一如既往的支持。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