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单位需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经常是绕不开的话题。
缴费基数该如何确定?今天就来听诸仁轩详细说一说吧——
根据相关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用于确定当年度的缴费基数。
这里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对应的是上一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间,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平均到每个月的金额。对上年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
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此外,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单位职工本人缴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根据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具体怎么计算?
小编来举个例子说明吧。
小王是诸暨某公司的员工,2022年1月至6月,每月工资性收入为6000元,年中涨了工资,2022年7月至12月,每月工资性收入为7000元,年终奖6000元。
小王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6000元×6+7000元×6+6000元)/12月=7000元/月,所以,该公司应当以7000元作为该职工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进行申报。
如果该数额介于本市当年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则该公司将从新的缴费年度(即2023年1月)开始,以7000元/月作为小王新一个缴费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
诸仁轩提醒
单位和职工之间以任何形式约定少缴或者不缴社会保险费,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单位少缴社会保险费是对职工权益的侵害,将影响个人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哦。比如,在养老待遇领取方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与个人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累计本息储存额等因素有关,企业职工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累计本息储存额越多,则将来退休时的养老待遇也越高。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些劳动者可能还有疑问,上文提到的情况适用的是单位“老员工”了,那新员工入职,社保缴费基数又该如何确定呢?
小编提醒: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中可以明确新员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
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其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单位仍应按其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
当然啦,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月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