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以案说法之二倍工资

2023-12-01 16: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忽视书面合同签订的重要性,以致于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一、案情回顾

2022年2月28日,杨某入职诸暨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挡车工,工资采用计件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7月20日,杨某以公司上班时间太长,夏季车间温度高为由离职。后杨某向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二、仲裁裁决

仲裁委经审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裁决由诸暨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向杨某支付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7月2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总计3.76个月,15736.42元。

三、案例评析

二倍工资从法律层面来说属于惩罚性赔偿金,但其立法目的在于敦促负有用工管理职能且处于优势地位的用人单位及时、妥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便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保障用工合法合规,即便出现劳动争议,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单位据以查清事实,维护双方权益。

四、深入解读

(一)适用情形

1.新员工入职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情形下,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2.老员工合同期满继续用工未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应予以区分情况:一是连续签订合同次数在两次以下的,可以“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二是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书面合同的员工,在第三次订立合同时,除非员工明确表示继续签署固定期限合同,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计算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了二倍工资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即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满一年的前1日),最长可主张的支付期限为11个月。值得一提的是,在前述适用情形中我们提到,用人单位应签未签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是否应该给予企业一个月宽限期在实务中仍存在争议,即起算时间应该为原劳动合同届满之日的次日还是原劳动合同届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前者的最长支付期限可达到12个月,后者则仍为11个月。对此,我们也提醒企业,及时关注劳动者合同期限状态,在期限届满前通过书面形式达成用工共识,避免产生二倍工资的不利后果。


(三)二倍工资仲裁时效

根据《浙江省劳动仲裁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解答》(浙劳仲院[2012]3号)规定: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二倍工资例外

除了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定情形,如劳动者方面原因导致合同未及时签订产生二倍工资的,单位可以免除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此外,如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也可免除支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