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乘车须知
一、购票
1、成人购买全价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6周岁(含6周岁)以内或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乘车,但不供给座位。携带免费乘车儿童超过一人或要求供给座位时,须购买半价票。
2、6-14周岁或身高1.2米至1.5米的儿童购买半价儿童票,供给座位。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残疾人员证件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4、需要躺卧的伤、病旅客,应按实际占用的座位购票。
5、七岁以下儿童乘车应有成人旅客携带。
6、旅客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实名制乘车,遗失客票的,经核实身份信息后,由工作人员为其补办客票。
7、凡持有证明,执行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的人员,以及新闻记者、革命残疾军人可优先购票。
8、旅客购票后,请验明找零与车票,以免发生争执。
9、营运客车严禁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如果您需要携带1.2米以下的免票儿童乘车出行时,请在车站售票窗口办理免票儿童申报登记手续(包括网上购票、代售点购票)。由于未办理申报登记手续,而导致不能乘坐该班车的,请您主动配合车站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退票
根据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和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的规定,退票费一般按下列标准收取:
1、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额10%计收退票费,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
2、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额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3、开车后一小时以内按票面的50%计收退票费,但经检票并乘坐班车发班后,不办理退票手续。
4、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班车晚点、脱班、突遇极端天气,车辆不得已返回等延迟运输的,旅客可根据需要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免收退票费。
三、旅客乘车
1、旅客应自觉遵守乘车秩序,服从站务员或驾驶员的安排文明候车、乘车。
2、旅客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持车站、车厢的清洁卫生。
3、旅客应持符合规定的车票,按票面指定日期和车次检票乘车或凭身份证(原件)检票乘车。
4、旅客不能按指定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二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以一次为限。
5、旅客遗失车票,可凭身份证(原件)检票乘车。
四、携带物品
1、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每张全票(含残废军人票)免费10千克,每张儿童客票免费5千克;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超过规定时,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占用座位时,须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2、机密文件、贵重物品、易碎品、易污品、精密仪器、有价证券等物品,旅客须自行携带看管。
五、旅客安全
1、旅客进站乘车应自觉接受车站安检人员的安全检查及对危险品的检查。
2、旅客不得在小件物品或行包中藏匿危险品或其他禁运品进站、上车或办理寄存、托运。
3、恶性传染病患者和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虽有人护送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不得乘车。
4、车厢内不准吸烟,行车途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及妨碍驾驶员操作。
5、乘车时头、手不要伸出车外,不准翻越车窗、攀登车顶,车未停稳不准上下。
6、不乘坐私揽客员的非法车辆。
7、不乘坐超员、超载车辆,全程系好安全带。
六、旅客责任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均由旅客承担责任:
1、自理行包和随身携带的物品丢失、损坏。
2、客车中途停靠不按时上车造成漏乘错乘。
3、旅客乘车途中自身病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4、由于旅客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
客运企业名称:诸暨市长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
客运企业投诉电话:0575—87222049 0575—87225551
道路运输行业举报监督电话:0575—12328
公安举报电话:110 公安短信举报电话:12110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