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审批流程

2023-12-11 09: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浬浦镇

1.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医疗发票原件向镇街申请,填写《诸暨市困难人员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如委托他人代领,需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并填写《代领委托书》;

2.镇街将资料交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医疗费用,达不到救助标准的予以退回;达到救助标准的,用申请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在“一证通”系统信息核对,如发现有豪车、商铺或多套商品房等明显不符合救助的,直接退回并书面说明原因。如未明显不符合的则通过“一证通”系统打印申请人身份、市民卡等信息作为纸质资料,另如“一证通”不能提供的,则需申请人提供。

3.待资料齐全后,在3个工作日内,镇街开始入户调查,核实申请表上的内容是否与实际一致,然后镇街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实际医药费用支出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取消原村(居)评议、审批表中村(居)盖章流程)

4.镇街委托村(居)公示7日,无异议后,录入本地社救系统医疗救助模块并将相关材料(审批表、身份市民卡信息、公示上墙照等)上传至系统,提交并审批;

5.市民政局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有异议的在系统中退回并说明理由。待审批完成后,镇街在医疗发票原件上盖起医疗救助专用章后退还申请人(注意做好发票原件交接工作)。本医保年度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