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尚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增10万把普通锁及100万套面板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浙江尚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增10万把普通锁及100万套面板生产线项目 | 次坞镇杭金北路52号 | 浙江尚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618万元,形成新增10万把普通锁及100万套面板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1、废气:熔化烟尘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压铸脱模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熔化废气、压铸脱模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熔化烟尘、压铸脱模废气中颗粒物无组织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抛光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放,喷涂烘干废气经水帘+干式过滤+RCO处理后排放,有组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其余因子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中相关限值;熔化炉燃气废气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烘干固化燃气废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规定的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规模排放标准。2、废水:(1)项目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2)喷淋废水定期作为危废外排,硅烷化系统废水、水帘除漆雾废水经集水池+气浮池+Fenton反应池+絮凝反应池+协板沉淀池+pH调节池处理与冲厕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诸暨次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排放限值。(3)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3、固体废物:(1)金属角料及屑、不合格件、废砂轮、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2)含乳化液金属屑打包后委托金属冶炼公司处置;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废过滤棉/网、废活性炭、漆渣、污泥、沉渣、槽渣、废机油、废挂钩、废机油桶、喷枪清洗废水、炉渣熔化烟尘收尘、废催化剂、喷淋废水浓水、电极清洗废水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3)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 4、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4)生产时不能打开门窗;(5)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