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14期)

2023-12-18 18: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近期,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等12类食品25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40批次、不合格1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

(一)诸暨市昌宗食品商店销售的线椒,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诸暨市城东志定蔬菜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诸暨市兑鑫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和甲氧苄啶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诸暨市城北张辉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浙江万风超市有限公司诸暨南门店销售的生姜,噻虫嗪和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诸暨市黄海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甲氧苄啶和恩诺沙星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诸暨市翠霞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诸暨市牌头农贸市场边孟永销售的线椒,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诸暨市璜山农贸市场孙燕琴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诸暨市丹云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线椒,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诸暨市国恒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浙江万风超市有限公司诸暨望云路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诸暨市优味水果店销售的柿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和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诸暨市斑马食品店销售的柿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和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浙江宜佳向阳超市有限公司诸暨华城店销售的糖醋大蒜,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浙江宜佳向阳超市有限公司诸暨街亭店销售的甜蒜(酱腌菜),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诸暨市岚洁饭店销售的雪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处置。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第十四期.pdf

          2.2023年度监督抽检合格信息公告第14期.pdf

          3.2023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告第14期.pdf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