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局 > 通知公告
关于拨付2023年度农村综合改革奖补资金、2023年度一事一议支持打造共富乡村试点奖补资金和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8 09:58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8〕19号)、《诸暨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诸财基〔2021〕59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2023年度一事一议支持共富乡村试点项目奖补资金和202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情况公开。

一、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为保障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拨付五泄镇农村综合改革集成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00万元,请相关镇乡(街道)按《诸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奖补资金管理制度》,做好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公示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绩效。同时积极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项目工程的审计和验收工作。

二、一事一议支持共富乡村试点项目奖补资金。为高质量推进马剑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乡村的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有效保障和推进共富乡村试点建设,现将拨付马剑镇2023年度一事一议支持共富乡村试点项目奖补资金500万元、赵家镇上京村一事一议共富乡村服务综合体项目100万元。请相关镇乡(街道)按《诸暨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诸财基〔2021〕59号)的规定,做好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公示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绩效。同时,积极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项目工程的验收、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状况及时将补助资金转拨给行政村,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请相关镇乡(街道)按《诸暨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诸财基〔2021〕59号)的规定,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资金筹集、项目进度、施工质量、监管记录、资金使用进行全面的监管;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资料文本,做好项目的审计结算工作,组织竣工验收,及项目后续养护管理工作。同时,及时做好信息监管系统中项目备案、招标资料、建设进度、资金兑付、项目管护、项目监督等栏目的录入工作。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