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管理】关于推进2023年绍兴市民生实事项目—“乐龄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2023年绍兴市民生实事项目——示范引领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乐龄中心”创建工作,积极实践“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幸福养老诸暨模式,擦亮“诸有颐养”金名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通过迭代升级、新建新设,率先在大唐街道、暨南街道、东白湖镇、同山镇创建4家“乐龄中心”。三年内,按片区化、分层式推进示范引领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创建,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创建要求
“乐龄中心”应满足《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规范》(DB33/T 2566—2023)要求,同时结合实际,着眼本区域老年人高频需求,提供特色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一)选址要求。“乐龄中心”选址须充分考虑区域内常住老年人分布、老年人生活习惯、便捷服务、辐射半径等因素,设置在老年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方,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国有资产,与党群服务中心、社工站等融合建设。可利用符合条件的小型养老机构、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闲置学校、宾馆等场所进行改造、提升。也可根据养老机构布局规划、实际需求另行选址新建。
(二)设施要求。“乐龄中心”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应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保持相对独立。有独立通道和出口,有较高的可识别性,符合JGJ450、GB50016和建标143等相关要求,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使用统一的标识,建设中心食堂,各功能用房应设有明显标志。二层及以上楼层设置老年人用房时应配置无障碍电梯或自动升降设备。开展全托服务的“乐龄中心”须拥有消防审验或备案证明,床位一般为30—50张,具备“阳光厨房”,至少1台无障碍电梯能容纳担架。
(三)服务要求。“乐龄中心”延续我市现有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片区连锁经营模式,委托运营方与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保持一致,实施专业化、品牌化运营。参照《“乐龄中心”服务项目表》(附件)提供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服务、综合服务等6类服务。重点突出高频需求,结合“爱心食堂”强化助餐配送餐服务。围绕“五个老有”,丰富服务项目,积极整合老年学校(学堂)、老年电大等资源,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所在镇乡(街道)未建成康养联合体的,应优先在“乐龄中心”建设康养联合体。“乐龄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其中1人为专职管理人员,掌握养老护理、社会工作等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提供全托服务的,按不低于完全失能人员1:3、部分失能人员1:6、自理人员1:15的比例配备养老护理人员。
(四)数字化应用。“乐龄中心”应妥善使用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配置的智能服务终端,积极发挥智慧助餐、健康支持、无感监测等功能,加强终端设备日常维护,科学管理人流和健康数据,在“省浙里康养平台”和“诸暨市智慧养老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在线数字监管,提升运营绩效。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逐步升级设备,丰富应用场景。
(五)长效管理机制。“乐龄中心”要高标准创建,高质量运营,严格按照《诸暨市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考核评定标准》落实考核。运营补助参照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属地镇乡(街道)和市民政局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每家每年不高于20万元执行。同一运营时间内,“乐龄中心”不得享受其他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加强运营监管,如发生负面行为经查实后,应视情节轻重,采取扣减当年度运营补助,终止运营委托协议、更换运营方等措施。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应视情追责。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统领多方协同助力“浙里康养”,发挥“浙里康养”工作专班牵头协调作用,集中力量提升“乐龄中心”综合为老服务能力。各镇乡(街道)要对“乐龄中心”创建进行全方位督导,高标准建设,并加快项目推进。
(二)落实资金保障。“乐龄中心”项目经诸暨市民政局验收合格、绍兴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根据创建实际投入资金 (含建筑物建设、装修和设施设备采购),诸暨市级财政按50%的比例补助,绍兴市级财政根据创建、验收情况,给予每家10至30万元补助。两级财政补助总额不高于实际投入资金额。
(三)加快项目进度。倒排时间进度,加快“乐龄中心”创建。5月底前,确定“乐龄中心”具体建设方案。达成为40%,以镇乡(街道)报市民政局备案为准。6月中旬前,完成招投标,全面启动建设。达成为60%,以现场施工资料为准。8月底前,智能服务终端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达成为80%。9月底前,迭代升级项目基本完成创建,10月底前,新建项目基本完成创建,投入使用。达成为100%,以完成信息录入系统为准。
附件:“乐龄中心”服务项目表
诸暨市民政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乐龄中心”服务项目表
服务类别 | 服务内容 | |
生活服务 | 必备 | 1.助餐服务。集中供餐,在公共餐厅为老年人提供符合其身体特点、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的餐食;配送餐,使用符合保温、保鲜要求的设备及运输工具,安排专人及时将餐食送至老年人居住处。助餐配送餐覆盖所属乡镇(街道)的全部村(社区)。 2.理发服务。应保持场所整洁卫生,空气无异味,按照老年人意愿进行理发服务。每月提供不少于1次服务,每月服务人次不低于所属乡镇(街道)特困、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中老年人总数的10%。 |
可选 | 3.助浴服务。应具有取暖、更衣、卫浴、助浴椅等设施,地面防滑处理。根据需要使用助浴床、自动助浴等辅助设备,合理调节室内温度。 4.洗涤服务。应配有洗衣机等洗涤设备,提供织物的收集、登记、分类、消毒、洗涤、干燥、整理和返还等服务。 5.助行服务。根据老年人的体力、活动障碍程度,掌握助行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提供室内行走、陪同外出等服务。 6.代办服务。提供代购物品、代领物品、代缴费用、代邮物品等服务。 | |
康复护理服务 | 必备 | 1.健康管理: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中医体质辨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按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1次的标准,协助做好所属乡镇(街道)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 2.辅具适配、指导与租赁。提供助行类、助洁类、护理类、护具类、视听类、智能类、医疗类、益智类等康复辅具展示、体验、宣教、适配、租赁、出售,可根据老年人需求灵活采用日租、月租、年租等方式。 |
可选 | 3.康复训练。对失能、失智老年人进行非药物干预益智康复训练。 4.康复咨询。为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康复咨询服务。 5.建设康养联合体。联合医疗康复机构,按照“有设施、有器材、有队伍、有标准、有数据”要求建设乡镇康养联合体,为有康复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预防性康复和功能性康复服务。 | |
服务类别 | 服务内容 | |
托养服务 | 必备 | 1.日间照料服务。为所属乡镇(街道)内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有条件可开展接送等附加服务。 |
可选 | 2.全托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建议30—50张床位。 3.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具备家庭养老床位运营服务能力,配备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的设施设备与技术支持,并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标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 | |
家庭支持服务 | 必备 | 1.家庭照护者培训。每年为所属乡镇(街道)10%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不少于1次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等培训,每次培训90分钟以上。 |
可选 | 2.老年教育服务。整合老年教学资源,开展智能手机使用、健康养生知识、应急救援技能、家庭照护、认知症预防等教育培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老年教育服务。 | |
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 | 必备 | 1.养老顾问。全面链接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村(社区)等各方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资源介绍、老年人福利政策指导等现场政策咨询和资源供需对接服务。由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 |
可选 | 2.心理服务。由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环境适应、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等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 | |
综合服务 | 必备 | 1.文娱服务。根据老年人喜好及生理、心理特点,开展书画、棋牌、摄影等各类休闲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2次50人以上的老年人集体活动。 2.上门服务。为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社会工作、心理疏导等居家上门服务,并在明显位置公示上门服务种类和收费标准。每年上门服务量不少于1000人次。 3.志愿服务。组建1支志愿服务队伍,通过“时间银行”等方式,动员社区开展邻里关怀、志愿服务,组织低龄健康老年志愿者为高龄、独居等老年人提供家庭援助服务。 4.养老服务“爱心卡”。为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养老服务。 |
可选 | 5.居家安全服务。依托各级智慧养老平台及物联网等技术设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电子围栏、烟雾报警、跌倒报警、居家照护、健康管理等安全技防和远距离看护等服务。整合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资源和社区志愿者、网格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救援服务。 6.适老化体验服务。根据实际开辟专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适老化改造等展示、体验、科普等服务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