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市金汇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套贮运发射装置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12-21 08: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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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金汇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套贮运发射装置生产线项目

诸暨市陶朱街道望新亭路6

诸暨市金汇机械有限公司

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实施年产500套贮运发射装置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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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业主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废气:喷砂粉尘:经设备密闭收集后,经1套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密闭收集后,经1套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废气(包括调漆)、晾干废气:调漆、喷漆和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上送风、下抽风负压式密闭收集后(其中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经1套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水帘废水经新增的一套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1.5t/d,处理工艺:隔油+混凝沉淀+机械过滤)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诸暨市海东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浦阳江。 3、固废:边角料、废钢砂、废钢丸、不合格品、集尘灰、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厂区内设置规范的危废仓库(成品仓库北面),废切削液及含油金属、漆渣、废过滤棉、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油桶,其他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4、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地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安装减振、隔振设施,做减震基础。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1221日至20231228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7112传真:80727112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环评文本-诸暨市金汇机械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