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4/2023-15405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12-14

关于优化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12-25 10: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绍兴市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我市原有政策基础上,结合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稳定和促进住房消费

(一)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城中村改造、城镇危房改造,释放合理住房需求。科学制定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并定期公布,加快推进实施进度。

(二)降低购房税收负担。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二、优化住宅供给

(三)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统筹考虑全市不同区位不同品质住宅定位和需求,优化住宅用地规划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和勾地力度,优先推出容积率较低、位置优越、配套齐全的优质地块。

(四)提升居住品质。高质量推进全域未来社区建设,合理布局邻里中心,加快完整社区建设。严格落实《绍兴市住宅建筑品质提升设计导则》《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住宅品质提升和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在城区部分区域探索实施“第四代建筑”建设试点。

三、加大信贷金融支持

(五)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

(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倍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从原15倍提高至20倍。

(七)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须与贷款银行一致)。夫妻双方若只有主贷人一方申请按月转账的,配偶仍可申请柜面提取。

(八)缓解信贷资金困难。支持房地产企业信贷延(展)期,以缓解资金困难,做到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下调、征信记录不影响;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对金融支持政策执行不力的,由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机构考核、约谈和惩戒。

四、优化营商环境

(九)优化价格备案制度。对备案超过6个月的项目,允许根据市场行情调整备案价,调整幅度在5%以内。

(十)优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每期预售面积最低可按楼幢申请,其中高层不少于1幢、多层(复式或排屋)不少于3幢,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灵活制定产品上市的营销策略,优化开发建设节奏。

(十一)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积极探索推行房地产企业白名单、星级评价等制度,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

(十二)继续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25年12月31日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可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须在申领首次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

五、全力防范处置风险

(十三)推进项目竣工备案。对于风险项目(商业综合体项目除外)短期内不具备整体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条件,但已售楼(幢)已逾期交付的,在具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备、建(构)筑物按规划许可图纸实施建设等相应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分期验收,开展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工作。

(十四)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困难。对于销售困难、资金紧张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施工企业、供应商等以“工抵房”形式签订付款合同,抵扣本项目工程款,办理网签手续并允许撤销1次,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保障项目正常建设。

《关于印发<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诸房协调组〔2022〕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诸房协调组〔2023〕3号)继续施行,相关条款与本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文条款为准。


诸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