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种植补贴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和标准
(1)稻麦规模种植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种植早稻且复种连作晚稻的,按连作晚稻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250元的补贴;对种植小麦的,再给予每亩100元的补贴。
早稻再生季不享受规模种植补贴。
(2)旱粮种植补贴。对连片50亩(含)以上的旱粮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在茶园、桑园、果园“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含)以上,且套种比例达50%以上的,按旱粮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
享受高粱规模种植补贴的不再享受旱粮种植补贴。
(3)油菜种植补贴。对连片50亩(含)以上的油菜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相对集中种植油菜面积30亩(含)以上的油菜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2.审核流程
(1)主体申报。稻麦和旱粮规模种植主体,按季向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申报,根据实际种植情况填写《诸暨市202*年稻麦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附件1)或《诸暨市202*年旱粮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附件2),油菜种植主体填写《诸暨市202*年油菜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附件3),以上三项补贴申请均需提供《诸暨市2023年土地承包、流转情况清册》(附件4)的盖章件和EXCEL格式的电子清册。
(2)镇村审核公示。村委会查验大户的承包及流转协议,核实种植面积等相应的信息,并签具审核意见。镇乡(街道)进行补贴面积的验收核定,并对核定结果到所在村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汇总编制《诸暨市202*年稻麦规模种植补贴发放分户清册》(附件5)或《诸暨市202*年旱粮规模种植补贴发放分户清册》(附件6)或《诸暨市202*年油菜规模种植补贴发放分户清册》(附件7)会同相关资料报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稻麦规模种植补贴资料于当年8月30日前报送,旱粮规模种植补贴资料于作物收获前20日前报送,油菜规模种植补贴资料于当年12月30日前报送。
(3)市级审查汇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结合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面积测量报告,汇总编制全市清册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对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附件:诸暨市202 年稻麦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诸暨市202 年旱粮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诸暨市202 年油菜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