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3/2023-154307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轻工纺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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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6 |
关于进一步完善珍珠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补充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明晰定位,坚持以富民产业、“六产协同”、时尚产业的定位为引领,切实推动珍珠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珍珠产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奖励对象
珍珠相关企业(包括珍珠养殖,加工,衍生品,智能装备生 产,设计创意,珍珠新零售物流、仓储、质检等关联服务平台企业),以下简称珍珠企业,由所在镇乡(街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审核确认。
二 、具体政策
1.鼓励企业小升规。对当年首次升规珍珠饰品加工制造企业,按照珍珠饰品加工部分销售收入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后年度不退规可连续奖励三年。对当年首次升规的其他珍珠企业(包括衍生品、智能装备生产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珍珠在库企业当年销售1亿元到2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销售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2%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鼓励企业下升上。对月度、年度首次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珍珠零售企业,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
3.鼓励珍珠养殖企业规范交易。 对于珍珠养殖户注册企业并规范珍珠交易的,给予珍珠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鼓励创新创强。支持珍珠产业大脑建设,每年给予山下湖镇运营补助。鼓励珍珠企业化妆品原料研发,对取得化妆品新原料(珍珠)注册证的,每个品种奖补100万元,取得化妆品新原料(珍珠)备案的,每个品种奖补50万元。鼓励珍珠企业中医药领域发展,对获得以珍珠为主要原料的中成药批准文号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鼓励珍珠保健食品研发,对获得以珍珠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补不超过200 万元。
5.鼓励企业制订各级各类标准。对珍珠相关企业当年提出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并由有权机构立项通过的,每项奖励100万元,以后年度主导制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00万元。参与制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40万元。主导制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 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6.鼓励提升设计水平。鼓励企业与知名高校、专业设计院校、独立设计师、设计机构开展珠宝设计合作,并积极参加国内外知名珠宝设计类、工业设计类、工艺美术类、工业产品类评选比赛,对获奖的企业(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与市工业设计政策“从高不重复”奖励)。鼓励企业(个人)参加行业专业(如 GIA 、IGI 、GUBELIN、NGTC、新媒体主播等)教育培训,给予产生培训费用50%资金补助,单家企业(个人)当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3万元)。
7.加大企业“走出去”力度。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给山下湖用于组织珍珠企业抱团参展,由市商务局综合统筹把关,山下湖镇负责制定细则并执行兑现(诸暨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诸政办发〔2023〕5 号)珍珠企业参展拟补助部分全部纳入,2023年已补助部分实行扣除)。对获得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授牌或经评定的跨境电商基地,办公使用面积超500平方米,孵化跨境电商10家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新增境外直营店并有经营场所,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对新建的BIC基地,办公使用面积超1000平方米,孵化跨境电商20家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
8.提升企业“引进来”质量。大力支持引进上年度列入《世界品牌500强》目录品牌企业、全球酒店集团100强企业、知名会展及拍卖主体,给予引进主体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鼓励珍珠小镇商业体系建设,对当年新建或改造的营业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集聚商家不少于10家(其中至少有2个国内外知名品牌主体)的商业街(综合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9.鼓励产业链做大做强。对优质珍珠项目和珍珠产业链龙头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由经信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部(人才办)、金融办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
三、 其他事项
1.本政策落实和细则制订由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实施。
2.珍珠企业因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配套奖励除外)执行,已享受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3.本政策奖励企业不受规上规下(限上限下)、亩均效益评价 ( 不含D类)限制。
4.本政策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23年度所发生的涉及 各类奖励奖补的事项可参照本政策执行(《珍珠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意见》(诸经信〔2022〕9号)同时停止执行)。2022年度已经享受《珍珠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意见》(诸经信〔2022〕9号),但未全部兑现完毕的企业继续执行原政策。
诸暨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