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诸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和场景的通告
为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4号)要求,结合诸暨实际,决定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和场景申报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申报领域
文化旅游。
二、申报条件
(一)授权运营申报单位条件
申请授权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
2.落实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近3年内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
(二)授权运营申报场景条件
1.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并设置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2.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3.应用场景应符合相关领域合法性、规范性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行政管理有关要求。
4.按照应用场景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的原则。
三、申报流程
诸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报工作坚持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绩效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向诸暨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大数据中心)(诸暨市政府大楼414室)提交申报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见附件1)。
(二)审核程序。市大数据中心会同领域主管单位、相关数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标准见附件2),市大数据中心组织绍兴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家进行评审,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进行复审。
(三)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后,授权运营单位与市人民政府签订授权运营协议。授权运营单位相关管理、运维和技术人员应当通过省大数据局组织的授权运营岗前培训。
(四)数据审批。市大数据中心协调相关数源单位对授权运营单位提出的授权数据清单进行审批,获批数据由市大数据中心导入授权运营域系统,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向授权运营单位提供。
(五)运营实施。授权运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运营,自觉接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市大数据中心报告运营情况。
四、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日17时止。
五、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张旭东,联系电话:0575-87957726)
诸暨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