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信息】乘客安全须知、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

2023-12-29 10: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第一部分  乘客安全须知

一、旅客应自觉接受车站执勤人员对危险品的检查

二、旅客不得在小件物品或行包中藏匿危险品或其他禁运品进站、上车或办理寄存、托运。

三、恶性传染病患者和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虽有人护送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不得乘车。

四、车厢内不准吸烟,行车途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及妨碍驾驶员操作。

五、乘车时头、手不要伸出车外,不准翻越车窗、攀登车顶,车未停稳不准上下。

第二部分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一、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及其他有可能危及公共汽车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品、管制物品;

二、可能影响公共卫生或者乘客安全的畜禽、宠物(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及执行任务的军警犬除外);

三、携带行李物品的总质量超过50千克,或体积超过0.125立方米(即长宽高各0.5米),或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或长度超过2米的,影响其他乘客乘车的物品(残疾人随身携带的辅助器具除外);

四、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未经安全包装且外表尖锐或者其他易污染、损坏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

五、电动车、自行车(符合行李标准的折叠自行车除外);

六、充气气球;

七、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