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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诸暨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15:36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旅游新业态安全生产管理,根据《浙江省涉旅安全有关单位旅游休闲运动新业态安全生产职责》(浙安委办〔2023〕1号)文件精神,经组织对《诸暨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诸安委〔2021〕5 号)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10月6日

诸暨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业务相近”原则,进一步明确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生产监管权责,有效防范旅游安全事故,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其中A级旅游景区内的项目由已经明确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全过程联合监管,其他旅游景区(点)或有关旅游新业态的项目由属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属地政府)参照本办法落实具体监管要求。

二、监督管理机制

按照“职能相近、专业相通”和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实施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建立监管部门、属地政府、经营主体三方管理机制。其中A级旅游景区内的旅游新业态项目由市文广旅游局牵头监管,其他区域根据部门职责确定市级安全监管牵头部门,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具体监管流程如下:

(一)项目可行性评估。对拟上项目由项目属地政府做好前期工作把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理要求(“三区”指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三线”指的是根据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指导企业做好项目可行性评估及项目发展前景分析,积极对接安全监管牵头部门做好投建前科学论证。拟上项目经营主体需向属地政府提交完整的可行性报告书,由属地政府明确意见后(附件2)报市旅游专委办备案。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或无明确安全监管牵头部门等新业态项目,由市旅游专委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审查后方可进行建设。

(二)项目安全性评估。属地政府及安全监管牵头部门对同意建设的项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经营主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购买有安全许可证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设计施工,不得擅自降低和提高标准。经营主体在项目建设完工后,须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对经营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综合安全检查、并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完成问题整改后,由属地政府牵头完成项目运营安全承诺表(附件3)并由企业做出书面承诺(附件4),方可向安全监管牵头部门提请联合验收。

(三)项目安全运营联合验收。由安全监管牵头部门,根据项目实际及其他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就项目安全运营情况进行联合验收。对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由安全监管牵头部门出具验收证明(附件5),方可对外(试)营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中,季节性开放或停止运营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再次对外营业前,若有关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在有效期内,应由安全监管牵头部门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已超过有效期的,经营主体需对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再由安全监管牵头部门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明确停用或废弃项目由经营主体或属地政府负责拆除。

(四)项目日常运营监管。市旅游专委办应强化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安全监管,持续压实企业主体、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强化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加强督导检查。安全监管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日常指导监管服务,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持续加强对项目设施设备检验检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安全中介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安全评估工作,确保全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平稳有序运营。

严肃违规处置。属地政府要严格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网格化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办理项目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如涉及安全生产、土地、环保、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属地政府要配合职能部门,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暂停营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五)项目应急救援处置。项目应急救援能力作为验收通过的必备条件,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配备具有专业救援能力的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涉事企业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政府及安全监管牵头部门报告。

三、部门职责

(一)文广旅游局:发挥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专业统筹作用,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安全监管。依法指导A级旅游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督促A级旅游景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审查,核实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等有关规定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景区游乐园、玻璃栈道、特种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督促经营单位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协助属地政府做好项目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项目品质和服务质量。

(二)教体局:负责做好游泳、潜水、漂流、滑雪和攀岩(含飞拉达)等项目的审查、监管工作。负责做好经营轮滑、滑冰、帆船(板)、浆板、摩托艇、滑翔伞、户外拓展、射击、射箭、热气球(不含系留式气球)、山地探险、皮划艇等高危险性项目的审查、监管工作。协调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做好滑翔机等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训练和运行管理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做好项目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项目品质和服务质量。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项目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治理监督指导;指导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内的新业态项目建设活动审批;负责做好陆生野生动物园、植物园(非城市)项目的审查、监管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做好项目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项目品质和服务质量。

(四)建设局:负责依法发放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指导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落实属地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管理。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城市动(植)物园的建设审查、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对房建、市政、园林等相关设施设备的运维管理。协助属地政府做好项目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项目品质和服务质量。

(五)交通运输局: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做好水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审查、客运船舶营运证配发,依法做好水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依法开展内河船舶船员、游艇操作人员考试和发证工作,加强对客运船舶、游艇、船员(游艇操作人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依法承担各类船舶、海上设施、船用产品的检验工作。负责做好水上摩托艇、水上飞行器、高空索桥等项目的审查、监管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做好项目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项目品质和服务质量。

(六)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含海洋动物)保护和管理;指导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对展示、演出和比赛等动物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负责做好动物骑行(包括马、牛、骆驼等)类项目的审查、监管工作。指导休闲农庄运营安全监管。负责全市水域内休闲渔船的安全监管。协助属地政府做好项目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项目品质和服务质量。

(七)市场监管局:负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来源管控,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牵头做好蹦极、玻璃滑道(梯)、竹林滑道(梯)、悬崖秋千、有轨火车、观光车、系留式观光气球、七彩滑道(滑草)、高空丛林漂流等类似项目的审查、监管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做好项目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项目品质和服务质量。

(八)综合执法局:负责对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项目,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执法。

(九)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做好项目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项目品质和服务质量。

(十)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将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市政府委托或授权,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属地政府做好项目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项目品质和服务质量。

(十一)气象局: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的审批监管管理。负责旅游景点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审批和监管,督促防雷设施性能保持完好。负责指导开展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配合相关部门防范经营单位内外环境风险,加强极端恶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

(十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主体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整治;负责实施火灾扑救和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做好项目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项目品质和服务质量。

(十三)属地镇乡(街道):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负责旅游新业态项目招引的审核把关,牵头对属地范围内的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准入审查、建成验收、运营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实施全过程联合监管;做好项目日常安全巡查、督促整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咨询电话:0575-87106786。对已投入运营或在建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参照执行。

全文链接:15——关于修订《诸暨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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