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23-15333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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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7 |
文号: | 诸发改〔2023〕46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02-2023-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诸暨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决策部署,根据《推进我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发改经贸〔2018〕689号)和《关于开展绍兴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服务〔2019〕1号)等文件精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就我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联合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注册在诸暨市范围内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带有公益性质的企业。
规上服务业企业已纳入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范围的,以及已破产、已关停企业(含规上、限上),原则上不再参与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二、评价指标
根据服务业企业用地情况,按自有用地企业和非自有用地企业分开评价。其中规上服务业企业以土地面积形式承租的,按自有用地企业评价。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计入评价面积。
(一)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
规上企业,根据市统计局年末登记行业代码,按新兴服务业企业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分开评价。
自有土地的规上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税收实际贡献、增加值、营业收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就业贡献度等七项指标。
非自有土地的规上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税收实际贡献、增加值、营业收入、百平米税收、百平米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就业贡献度等七项指标。
新兴服务业企业增加R&D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等指标。
(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限上企业)
限上企业,按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四类分开评价。
自有土地的限上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税收实际贡献、增加值、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亩均年平均职工人数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六项指标。
非自有土地的限上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税收实际贡献、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四项指标。
三、评价方法
(一)指标权重设置。
1.规上企业:新兴服务业企业,八项指标权重设置为税收实际贡献(15%)、增加值(10%)、营业收入(15%)、亩均(百平米)税收(15%)、亩均营业收入(15%)、全员劳动生产率(10%)、就业贡献度(5%)和R&D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15%);其他服务业企业,七项指标权重设置为税收实际贡献(20%)、增加值(10%)、营业收入(15%)、亩均(百平米)税收(20%)、亩均营业收入(15%)、全员劳动生产率(10%)和就业贡献度(10%)。
2.限上企业:自有土地的六项指标权重设置为税收实际贡献(20%)、增加值(15%)、亩均税收(25%)、亩均增加值(15%)、亩均年平均职工人数(15%)和全员劳动生产率(10%);非自有土地的四项指标权重设置为税收实际贡献(35%)、增加值(25%)、年平均职工人数(20%)和全员劳动生产率(20%)。
(二)指标基准值。各项评价指标基准值按照市域内同行业该项指标当年度平均值的 2 倍左右来确定,实施动态调整。
(三)综合评价得分计算。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与附加分之和。企业单项指标得分不超过该单项基准分的2倍,最低零分。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则该项指标得分为零。
企业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注:基准分。各个单项指标的基准分按百分制设定,即“权重乘100分”。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以独立法人单位进行评价。
2.相对集中的集团企业、关联企业等,可以要求合并评价,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可进行合并评价,被合并企业按照合并评价企业的评价等级享受相应政策。
3.企业在近三年内新增用地面积,可不计入评价用地面积,其中首次拿地企业给予三年过渡期(不含关联企业之间的土地流转);新办企业、兼并重组企业、重大产业项目实施的企业给予两年过渡期;孵化器企业给予三年过渡期。过渡期间的企业可参与评价,若评价结果低于B类,可列入暂不评价名单。
四、评分分档
以综合评价得分为依据,规(限)上服务业企业根据不同用地情况和行业类别,按得分排序和比例分别进行评价分类,分成A、B、C、D四类。
A类—重点扶持类。综合得分排名在前10%(含)且当年度税金实际贡献不低于企业所在行业分类所有参评企业平均值的企业。
B类—培育提升类。综合得分排名在10%-70%(含)的企业。
C类—加快发展类。综合得分排名在70%-95%(含)左右的企业。
D类—促进转型类。综合得分排名在末5%(不含)以内的企业。
五、综合定档
为综合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结合企业在企业上市、科技创新、税收贡献、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在评分分档基础上予以调档和提档,调档结果不受划档比例限制。
1.定档类:服务业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挂牌)、当年税收实际贡献 3000 万元(含)以上且税收正向增长的服务业企业;信息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企业的R&D投入超过500万元以上且占营业收入8%以上的企业,直接定 A 档。
2.调档类:当年度首次升规(限)上企业(不含拆分企业及已关停的企业)和当年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若排位为C、D类,调档为 B 类。
3.提档类:当年税收实际贡献 1000 万元(含)—3000 万元且税收正增长的企业;当年新增境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符合以上情况可提一档。有效期内的国家级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排位为C、D类的可提一档。同一企业不重复提档。
4.加分项。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企业,市级加3分,省级及以上加5分;浙江省级品字标认证企业加5分;年平均用工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加3分,每增加100人加1分,最高10分;拥有5个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企业加3分,每增加3个加1分,最高10分;R&D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以上的企业,加2分,每增加100万加1分,最高10分;上市辅导备案企业和上市申请受理企业加3分。(单家企业加分项最高不超过30分)
5.否优否决类:(1)当年度本地税收实际贡献低于 10 万元或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亩(万元/百平米)的企业(不含政策性退税或减免企业);评价当年因发生安全生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较大以上环境违法行为、重大恶意欠薪、偷税漏税行为被执法机关或税务机关立案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有以上任何一项的企业不得列入A、B档。(2)预退规退库企业,不列入A、B档。(3)属于评价对象却拒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数据或瞒报、故意漏报及逃避评价的企业,不列入A、B档,缺失数据或税收数据为负值的指标值按0处理。
以上各项规则,原则上定档、调档优先于提档操作,否优项、否决项优先于其他操作。综合定档企业名单由相关职能认定管理部门提出并确认。
六、评价公示
由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分别牵头,对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年度指标数据进行评价,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对评价结果与各相关部门进行结果通报和共享。
对以上未尽事宜,须提交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七、评价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结果为 A、B、C、D 类的服务业企业,其政策享受按照诸暨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细则执行。同时原则上未参加服务业亩均效益评价的土地不能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八、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
1.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服务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规上其他服务业企业的指标数据汇总、评价和分类等工作;提供失信企业黑名单。
3.市商务局负责限上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的指标数据汇总、评价和分类等工作。
4.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企业名单、首次升规(限)上企业名单,按要求协助核实相关数据,并对取数口径进行说明。
5.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带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名单。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相关企业的国土登记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时间等相关信息。
7.市税务局负责按税收取数口径提供相关企业的税收实际贡献数;负责核实提供企业当年度是否存在重大税收违法情况。
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发生1起及以上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当年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有效期内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企业名单和品字标认证企业名单;参评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
9.市科技局负责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级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当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名单。
1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发生1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名单;当年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名单。
11.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当年度因较大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
1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当年度发生重大恶意欠薪事件企业名单。
13.市金融办负责提供境内上市企业、当年新增境外上市企业、当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辅导备案企业和上市申请受理企业的名单。
14.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所辖企业基础信息数据进行资料收集、初步核对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做好基础工作。各台账责任部门要把建好台账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建好企业用地、用工、税收等台账,由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并形成“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总台账,并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工作,确保数据准确,为综合评价企业提供依据。
(三)深化宣传引导。及时学习总结各地先进经验,强化示范引领和面上推广。开展广泛宣传,加强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解读,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和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畅通互动渠道,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九、其他
(一)相关评价指标说明详见附件1。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诸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全文下载: 诸暨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