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2023-02-01 09: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1. 补贴对象与标准

(1)对接受大学生见习实习期超过一个月(30天)的企业,按照学生学历层次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专科(高职)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本科及以上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的,再分别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增加补贴。计算补贴时,对见习实习期不足一个月部分,按实际天数*补贴标准/21.75天计算。企业要为见习实习学生提供住宿保障并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

(2)对企业录用见习实习的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另行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励。

(3)对为来诸见习实习的大学生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按工伤保险参保总金额的50%给予补贴。

(4)对来诸参加见习实习且时间超过一个月(30天)的大学生,按照学生学历层次发放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专科(高职)600元/月,超过一个月部分,按实际天数*20元/日计算;本科及以上800元/月,超过一个月部分,按实际天数*26.67元/日计算。

(5)对来诸参加见习实习且时间超过一个月(30天)的大学生,按照学校到诸暨的距离给予交通补贴,具体标准为:省内每人次 300 元、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每人次800元、其他地区每人次1500元并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市内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度最多享受一次。

2. 受理部门

市人社局

3. 办理程序

(1)报备和打卡。大学生见习实习基地对基地内见习实习人员进行报备,报备后见习实习人员可以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人才之家”进入“绍兴人才码”完成G码申请,在绍兴人才码界面中点击“见习实习”模块,完善个人资料,并进行每日打卡(考勤);

(2)补贴申报:对已经完成见习实习的人员进行补贴申报,学生和企业的补贴(奖励)都由基地根据申请材料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中搜索“绍兴人才管家”进行大学生见习实习补贴申报;

(3)审核。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奖励)金额;

(4)拨付。补贴(奖励)拨付至企业或学生。

4. 申请资料

(1)企业补贴及奖励申请的提供:见习实习人员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书;《诸暨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协议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2)见习实习人员补贴申请的提供:见习实习人员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书;见习实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的证明材料;见习实习人员生活补助凭证(银行流水单、补助发放清单);《诸暨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协议书》;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加盖单位公章)。

5. 其他事项说明

(1)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实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参加就业见习实习的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

(2)见习实习应遵循以下要求:

①困难家庭高校生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实习;

②已参加过就业见习活动的不再重新安排就业见习;

③见习实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民办非企业及事业单位见习实习基地不享受企业补贴。

6. 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人才就业科,87211808,872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