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市维客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50吨汽车配件、8万个刹车支架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诸暨市维客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50吨汽车配件、8万个刹车支架生产线项目 | 枫桥镇陈家村 | 诸暨市维客汽配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000万元,形成年产150吨汽车配件、8万个刹车支架的生产能力。 | 详见环评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废气:注塑废气:经半密闭罩收集后,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粉尘:破碎时设备密闭,少量溢出粉尘在车间内沉降;脱模废气:经半密闭罩收集后,经“水喷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经设备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塑粉尘:经半密闭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固化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和晾干废气:设置密闭烘道和设置密闭喷漆房(密闭间三面固定,一面为移门,作业时移门关闭)整室负压收集,固化废气经换热降温后,再与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和晾干废气一起经“水帘+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SBR,处理能力为0.5t/d)预处理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诸暨市枫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枫桥江。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安装减振、隔振设施,做减震基础。 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钢砂、废布袋外卖给废品回收公司;废切削液及含油金属屑、废包装桶、油烟净化废油(含喷淋刮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污泥、漆渣、废机油和废液压油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公司定期清运处置。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诸暨市维客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50吨汽车配件、8万个刹车支架生产线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