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43/2022-152014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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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08 |
关于要求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旱改水”等土地整治工作成果,提高新增耕地的综合地力水平和生产能力,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的占补平衡,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第21号公告)、《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1〕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管护机制。镇乡(街道)为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人员和管护地块,实行专人专责常态化管理,按照规定使用后续管护专项资金,防止新增耕地抛荒。要落实后续管护主体并监督其落实后续管护措施,严格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进行种植利用,不得违法违规改变耕地用途。
项目管护期限不得少于五年,管护期以项目验收信息通过自然资源部耕地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备案时间起算。管护期内,要在省级耕地保护监管平台上每年上传一次后续管护情况与实地种植影像,管护期限到期后,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纳入日常耕地管理。其中面积较大、位于主要道路两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一些地块,需要重点管护,长期跟踪。
二、因地制宜,加强种植利用。镇乡(街道)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种植方案,通过原种植农户留用、集中对外发包、项目施工队管护、村镇统一调配等多种形式,落实种植业主,鼓励流转给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经营主体规模集约经营。新增耕地原则上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料、饲草生产,禁止用于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非粮化”“非耕化”种养殖。新增耕地为水田的,必须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若因季节原因无法种植的,可先种植其它利于保土增肥的农作物,次年再种植水稻。
三、加强培肥,提高种植产出。镇乡(街道)要充分利用后续管护资金,通过多种措施,开展地力培育,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土地产出效益,从而提高农户种植积极性。一是采取农艺措施,平整地表,深耕去砾。二是采用聚土垄作、客土回填等方式,加厚耕作层,加速土壤熟化。三是增施有机肥,直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四是通过种植绿肥,实行农作物秸秆、鲜草等覆盖还田(地),以增加土壤有机质,减少地表水蒸发和水土流失。五是轮种或套种紫云英、蚕豆、豌豆、大豆、绿豆等豆科作物,通过根瘤菌固定空气里的氮元素,以提高耕作层氮素含量。
四、加强巡查,建立种植档案。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土地整治项目的后续种植利用工作,在落实专人专管的基础上,制定相关工作考核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有人耕种、有种有收。同时,按照“一块地一档案”的要求,做到管护期内对各项目地块逐一登记和核查,拍摄种植利用和设施管护照片,归档保存,对弃耕抛荒和非法挪用现象采取切实有效的惩治约束措施。
请各镇乡(街道)于近期组织力量对辖区已报备入库的土地整治项目进行逐一清查,发现后续管护不到位的须即时整改,对损毁基础设施及时维修,并按照农事季节种上对应作物,每年务必种植一季农作物。届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将进行实地抽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后续管护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