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公告公示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公示(二O二三年第三期)

2023-02-08 11: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为积极打造“放心消费在诸暨”的良好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强化社会化消费维权共治网络建设,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春节至元宵(统计区间为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2月5日)处理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概况

2023年春节至元宵,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办理消费投诉举报307件,其中投诉229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75%;举报78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5%;商品类投诉151件,占比66%,服务类投诉78件,占比34%,投诉调解成功178件,成功率7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25万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举报总量大幅增长,同比增长59%,投诉量同比增长43%;举报量同比增长136%;其中商品类投诉同比上升61%,服务类投诉同比上升18%。

二、投诉数据统计

受理投诉的基本情况见表一至表四:

表一、消费投诉处理情况

受理投诉数量(件)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229

7.25

表二、消费投诉大类

投诉类别

数量(件)

占总投诉的%

商品类

151

66%

服务类

78

34%

表三、商品类消费投诉

投诉类别

数量(件)

交通工具

9

通讯产品

5

家用电器

1

食品

30

保健品

0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1

服装鞋帽、日用百货

59

装修建材

3

其他

43

表四、服务类消费投诉

投诉类别

数量(件)

餐饮、住宿服务

34

美容、美发服务

2

衣物洗涤、染色服务

2

修理服务

5

设计、装修服务

0

租赁、旅游服务

0

文化娱乐服务

26

其他

9

三、投诉数据分析

商品类投诉中投诉较多的分别是服装鞋帽、日用百货59件,占商品类投诉量的39%,投诉内容主要涉及产品的价格、尺码偏差、褪色、起球以及冒用他人商标、实际使用成分与商品标签标注不一致等问题;食品类30件,占商品投诉量的20%,主要是食品包装标识不规范、超保、变质以及食品卫生问题;交通工具9件,占商品类投诉量的6%,主要涉及车辆质量、定金退还、维修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服务类消费投诉较多的分别是餐饮、住宿服务34件,占服务类投诉量的44%,主要反映餐饮的价格、环境卫生、服务态度等问题,酒店住宿环境与宣传不符的问题。文化娱乐26件,占服务类投诉量的33%,由于春节假期参与观影与KTV等场所的消费者比例上升,故该时间段内文化娱乐类投诉量有一定的攀升,主要反映春节期间影院票价提升幅度过大,以及KTV等场所的价格、服务及谢绝自带酒水等问题。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