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相关事项
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相关事项
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规定的给予奖励。
一、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形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提前退休,违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的;
4.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丧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1.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2.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补缴资格,违规申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形
(一)无明确举报对象或经查证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举报已受理或已办结,原处理程序及结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客观事实的,举报人在无新线索情况下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的;
(三)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判决裁定或已进入上述程序的;
(四)举报事项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已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公安部门掌握的;
(五)不属于《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举报奖励事项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举报行为。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金额根据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确定,具体奖励标准为:
(一)查实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奖励200元;
(二)查实金额在2000元以上(不含2000元)20000元以下的,奖励500元;
(三)查实金额在20000元以上(不含20000元)50000元以下的,奖励1000元;
(四)查实金额在50000元以上(不含50000元)70000元以下的,奖励2000元;
(五)查实金额在70000元以上(不含70000元)100000元以下的,奖励3000元;
(六)查实金额在100000元以上(不含100000元)的,按查证属实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0000元。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可能造成的基金损失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举报电话
诸暨市人力社保局 0575-87012564
诸暨市暨阳街道办事处 0575-87966053
诸暨市陶朱街道办事处 0575-87383538
诸暨市浣东街道办事处 0575-89096623
诸暨市大唐街道办事处 0575-87006887
诸暨市暨南街道办事处 0575-87596058
诸暨市店口镇政府 0575-87637350
诸暨市枫桥镇政府 0575-87040028
诸暨市牌头镇政府 0575-87055071
诸暨市次坞镇政府 0575-89091791
诸暨市山下湖镇政府 0575-87686359
诸暨市璜山镇政府 0575-87097232
诸暨市应店街镇政府 0575-87081077
诸暨市安华镇政府 0575-89098270
诸暨市姚江镇政府 0575-87595251
诸暨市浬浦镇政府 0575-89078757
诸暨市东白湖镇政府 0575-87955010
诸暨市五泄镇政府 0575-87773033
诸暨市岭北镇政府 0575-89007536
诸暨市陈宅镇政府 0575-87971105
诸暨市同山镇政府 0575-89088572
诸暨市赵家镇政府 0575-87461715
诸暨市东和乡政府 0575-87475877
诸暨市马剑镇政府 0575-87592201
五、不实举报责任
收到举报事项后,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但是,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