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5/2023-142035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3-03-20

关于申报2021年诸暨市企业研发后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0 16: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加大创新主体培育,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2021年度诸暨市企业研发后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奖励类型

  (一)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研发统计年报纳统单位的奖励

  1.政策条款

  《关于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诸政办发〔2021〕56号):企业研发统计年报纳统对象当年享受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按照 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且研发费用比上年增长 15%以上的,分别奖励研发投入的 6%、8%、10%,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研发投入增长在 8%-15%(含)之间的,减半奖励。

  2. 扶持对象

  2020年、2021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研发统计年报纳统单位。

  3.兑现依据

  (1)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名单以税务局提供名单为准;研发统计年报纳统单位以统计局提供名单为准。

  (2)以市税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奖励测算依据:“享受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费用”指《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营业收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营业收入”。

  (二)对全市研发投入十强的奖励

  1.政策条款《关于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诸政办发〔2021〕56号:对企业研发统计年报中的研发费用有正增长且总额为全市前1-5名、前6-1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扶持对象

  企业研发统计年报中的研发费用有正增长且总额为全市前1-5名、前6-10名企业研发统计年报纳统单位。

  3.兑现依据

  市统计局提供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三)对当年升规、纳入企业研发统计年报统计、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含)以上的企业的奖励

  1.政策条款

  《关于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诸政办发〔2021〕56号:对当年升规且纳入企业研发统计年报统计的企业,其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含)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

  2.扶持对象

  2021年升规且纳入企业研发统计年报、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含)以上的企业。

  3.兑现依据

  (1)市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升规且纳入企业研发统计年报的企业名单;

  (2)市税务局根据上述名单筛查后形成的《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达到100万(含)以上的企业名单。

  (四)对2021年度制造业高成长企业“长高长壮”入库企业的研发奖励

  1.政策条款

  《诸暨市推进制造业高成长企业“长高长壮”实施意见配套制度(试行)》(诸创高〔2021〕2号):培育企业当年享受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费用比上年增长15%以上,且费用在500万(含)--1500万的,按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费用在1500万(含)--3000万的,按研发费用的11%给予奖励;费用在3000万(含)以上的,按研发费用的1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扶持对象

  2020年、2021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2021年度制造业高成长企业“长高长壮”入库企业。

  3.兑现依据

  “享受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费用”指《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以税务局提供数据为准)。

  (五)对符合《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的通知》(诸政办发〔2021〕56号)奖励(补助)条件的珍珠企业的配套奖励

  1.政策条款

  符合《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的通知》(诸政办发〔2021〕56号)奖励(补助)条件的珍珠企业,根据市级政策再给予30%资金配套奖励。

  2.扶持对象

  符合《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高水平建

  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的通知》(诸政办发〔2021〕56号)奖励(补助)条件的珍珠企业,珍珠企业由相关镇街认定。

  3.兑现依据

  《珍珠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意见操作细则》(诸创高办〔2022〕8号)

  (六)对建立产学研合作项目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实验室或相同等级机构授牌的珍珠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1.政策条款:建立产学研合作项目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实验室或相同等级机构授牌的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以第三方审计为准)的6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扶持标准:享受对象为当年纳入诸暨市成果产业化补助项目并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珍珠企业。该条款与诸政办〔2021〕56号第十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3.政策流程:科技局根据诸暨市成果产业化补助项目经费文件、上级科技部门关于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认定文件、诸暨市税务局提供的《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据以及第三方审计核定的研发费用(按照就低原则)确定实际研发投入数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文件。

  二、企业申报材料

  《2021年度诸暨市企业研发后补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

  三、申报要求

  各镇乡(街道)要确定专人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需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申报资料(附件1)报送至所属镇乡(街道),逾期不予受理。以上六种奖励类型按照就高不重复执行。

  各镇乡(街道)于2023年4月24日下班前将附件1、附件2(无申报对象也请书面反馈)报送至诸暨市科技局523室,电话0575-89089627、0575-87025731,同时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zjzjkjj@163.com。

 

附件:1.2021年诸暨市企业研发后奖励申报表.docx

   2.2021年XX镇乡(街道)企业研发后奖励汇总表.docx

 

 

 

诸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