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期)

2023-03-07 17: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近期,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0家市场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C22330681310034775的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百联超市有限公司诸暨山下湖店经营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01月04日向浙江百联超市有限公司诸暨山下湖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L2212081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C22330681310034676的皮皮虾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边志刚水产经营部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12月23日向诸暨市边志刚水产经营部直接送达了编号FL22120822、FL22120822F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皮皮虾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57.5元;二、罚款3000元。     

三、抽样编号为XC22330681310034801的梭子蟹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丽英水产经营部经营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12月22日向诸暨丽英水产经营部直接送达了编号FL2212086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诸暨丽英水产经营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以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3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352元。    

四、抽样编号为XC22330681310034905、XC22330681310034906的柿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百联超市有限公司诸暨永昌店经营的柿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12月23日向浙江百联超市有限公司诸暨永昌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L22122164、FL22122165 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柿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五、抽样编号为XC22330681310034907的柿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高彩水果店经营的柿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12月23日向诸暨市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L2212216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柿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57元;二、罚款3000元。       

六、抽样编号为XC22330681310034884的牛蛙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徐其英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12月22日向诸暨市徐其英水产品经营部直接送达了编号FL22121119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属于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16元;2.罚款3000元。

七、抽样编号为XC22330681310034765的柿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店口旗亮水果店经营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12月26日向诸暨市店口旗亮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L22120565、FL22120565F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免于处罚。

八、抽样编号为XC22330681310034747的柿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店口冬亮水果店经营的柿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12月26日向诸暨市店口冬亮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L22120560、FL22120560F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免于处罚。

九、抽样编号为XC22330681310034904的柿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刘俊毅食品店经营的柿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12月23日向诸暨市刘俊毅食品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L2212216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柿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92元;二、罚款3000元。    

十、抽样编号为SC22330000300436566的油辣豆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米果果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油辣豆角,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12月29日向浙江米果果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202252199、202252199F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当事人已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存在主观故意和重大过失,并不知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