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医保局2023年一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2023-04-10 09: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1. 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会议;

2. 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争当先锋型党员”主题春训;

3. 开展好“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

4. 做好基层选人用人突出问题、干部兼职专项清理、因私出国(境)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

5. 做好“枫桥式”医保服务现场会相关工作;

6. 制定2023年工作要点和创先争优项目清单;

7. 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后续工作;

8. 完成事业人员年报、工资年报工作;

9. 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信访工作总结、年鉴上报工作;

10. 做好医保专栏改版更新、周末文明劝导志愿、生活垃圾清运等工作;

11. 完成2022年医保转移支付资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部分)绩效自评工作;

12. 完成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做好政务公开、会务、财务、发文管理等日常工作;

13.做好2022年度医保基金支出数据统计;

14.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走访调研,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乙类乙管”医疗保障政策;

15.做好2022年健康绍兴第二次督查迎检工作;

16.指导镇街做好“越惠保”部分投保人员参保情况核实工作;

17.做好2023年度规划类医药机构数量摸底统计工作;

18.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完成绍兴市局、市内相关部门各类意见反馈、报表报送;

19.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0.开展乡镇卫生院第三方大数据分析现场核查工作;

21.对绍兴市局移送的4家医院进行核查,核对违规明细,撰写报告;

22.办结行政处罚案件2件;

23.做好省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报表系统测试工作;

24.完成医保“共享法庭”建设工作;

25.完成8家市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考核工作;

26.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集采任务量确认工作;

27.督促医疗机构按时结算省药械招采平台的货款;

28.落实医保中心标准化建设、行风效能建设相关要求;

29.做好镇乡街道窗口、药店、医院业务指导工作;

30.做好政务2.0与“最多跑一次”相关工作,推进“全城办”、“县域通办”;

31.做好医保专员相关工作;

32.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率要求落实情况督查;

33.协助做好越惠保的业务经办工作;

34.落实药品目录变动维护、医保政策变动的落实等工作;

35.死亡人员医保卡使用常规核查;

36.2022年度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结算;

37.医保内控制度与经办流程落实情况检查;

38.梳理2023年度医保中心工作要点并分头落实;

39.落实创建“枫桥式”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示范点2个相关工作;

40.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的医疗费用结算相关工作;

41.有第三方赔付责任的医疗费用调查核实相关工作的落实;

42.落实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

43.完成发必局编制《诸暨市公共服务标准》相关工作;

44.做好智慧医保日常维护工作,配合业务科室继续完善智慧医保系统;

45.完成新增两定单位的硬软件部署和测试,确保顺利上线;

46.继续督促七家市级医院做好移动支付和互联网医保接口改造;

47.根据省、绍兴市医保局部署,落实电子票据试点工作,确定人民医院为试点单位;

48.调研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关于医保结算事先事中审核业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