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3-14760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应店街镇 成文日期: 2023-04-10
文号: 应政〔2023〕6号 文件登记号: DZJD99L-2023-0002
有效性: 废止

应店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应店街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16: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应店街镇 政策解读

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和基层组织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凡行政村(社区,下同)以集体资金、上级专项扶持资金、村民(社员,下同)集资以及企业(个人)赞助或捐赠资金等为来源的村级工程项目,均适用本规定。

二、监管职责

我镇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党群副书记为副组长,人大、城建、农业农村等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村级工程项目监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群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纪委、城建、农业、工业、社会事业等职能线办(以下简称职能线办)主任及招标办工作人员组成。

按照“主体明确、职权一致、责任清晰”基本原则和“属地负责、分线管理、分工落实”工作要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村级工程项目全程管理主体责任,驻村干部负监管督查主体责任,职能线办负督促指导主体责任。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村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村级工程项目监管。

职能线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参与村级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备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管、资金拨付及工程变更审核、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落实好对村级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的督促指导;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出具村集体存款、负债情况证明和村级资金拨付审核,负责村级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纪委负责对工程项目实施流程不规范和工程变更审核不严进行追责;镇招标办负责统筹各职能线办对村级工程各环节参与的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负责权限内村级工程项目招标环节的组织实施;镇招管办负责权限内村级工程项目招标环节的监督管理。驻村干部应全过程参与村级工程项目决策、招标、履约、变更、验收、资料收集归档等环节的监管;包村领导督促指导驻村干部、村干部规范管理村级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村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事宜。

三、操作规程 

(一)决策申报

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提交村两委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工程造价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会议纪要和书面决议要明确项目责任人(村两委会成员)、项目监督人员(村监委成员)、招标范围、工程估算金额、资金落实情况、实施方式、主要结算条款、履约保证措施等相关内容。

所有村级工程项目均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填写《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见附件1),并报包村领导审核。

包村领导根据有关用地审批手续完成情况、上级财政补助情况及村财政承受能力,确需实施的及时提交镇党政班子会议通过,随后将《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报监管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配套服务

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明确测绘、勘察、设计年度入围单位,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下项目的测绘、勘察、设计,可以在镇公开招标确定的测绘、勘察、设计年度单位中抽签确定实施单位,或委托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镇招标办单独组织公开招标。

(三)项目代理

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下项目的招标代理,可以委托镇年度入围的代理公司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镇招标办单独组织公开招标。

(四)预算编审

村级工程项目均应编制预算,具体可委托代理公司编制。村级工程项目均应进行预算审核,其中400万元以下的,由镇明确的预算审核单位中抽签确定审核单位;400万元(含)以上的,由市财政局审核。

(五)组织招标

村级工程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妥有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来源,预算经审核,且招标范围、投标人资质、发包方式、资金落实情况、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等由职能线办经办人及驻村干部审核,进入招标程序。

1.工程预算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并经备案后,可不通过招标直接实施,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5万元。

2.工程预算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自行组织招标(可在本村村民范围内招标),驻村干部现场监管。村自行组织招标流程:招标信息公告→报名→随机抽签法(或最低价法)确定中标人→中标公示。招标信息公告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贴,且不少于3日;同时可通过镇乡(街道)广播电视、微信群(QQ)等多种方式发布招标信息。村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10万元。

3.工程预算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施:

(1)采用点工方式,村自主采购材料、设备,并安排本村村民点工实施。

(2)采用包清工方式,村自主采购材料、设备,人工和机械由镇乡(街道)招标办通过招标方式发包(可在本村村民范围内招标)。工程预算应采用工料机计价法模式编制。一般应采用最低价法中标和固定总价合同模式。项目材料实际用量不得超过预算核定用量,超过的用量由承包人承担。

采用点工或包清工方式实施的,材料(设备)采购按“三资”管理相应办法实施。点工台账记录内容包括:采购材料(设备)使用数量、用工数量、机械台班使用数量等;包清工台账记录内容包括:采购材料(设备)使用数量等。

(3)委托本市国有企业组织实施。

(4)在镇小额工程年度入围单位中随机确定(限50万元以下)。

(5)委托镇招标办单独组织公开招标。

4.工程预算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按照《镇乡(街道)、部门(国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委办〔2015〕61号)和《诸暨市镇乡(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市委办〔2022〕55号)执行。

5.工程预算4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村部大楼、村级联网道路、饮用水工程、村民集资建房、企业(个人)赞助或捐赠资金为主工程等项目委托镇招标办招标外,均应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六)合同签订

村级工程项目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范合同文本等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前须经村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专用条款中应明确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可以向绍兴仲裁委员会诸暨分会申请仲裁条款内容。合同由职能线办经办人员、驻村干部审核后报职能线办、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招管办、招标办备存。

(七)竣工验收

村级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出具《村级工程项目验收(复验)报告》(见附件2),人大、纪委、职能线办人员、驻村干部必须全程参与。

(八)结算审核

村级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资料由职能线办经办人员、驻村干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集整理后,必须进行结算审核。其中单个合同价200万元以下的,送村镇建设办进行审核;单个合同价200万元以上的,送市财政局审核。审核结果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九)资料归档

村级工程项目完成后,职能线办经办人员、驻村干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按《村级工程项目资料归档目录》(见附件5)要求,将决策申报、预算编审、招标投标、合同文本、监管记录、施工图纸、项目变更、竣工验收、结算审核、资金拨付等资料收集完整,由职能线办经办人员、驻村干部审核后及时送镇招标办,由镇招标办进行最终审核,审核无误后送镇档案室归档,复印资料由驻村干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落实好归档。涉及上级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还应将相关资料送资金拨付部门备案。

四、履约监管

1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单位(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关于工程概况、项目经理(包清工承包人)、合同工期、两委会责任人、村监委责任人等内容的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村级工程项目若由施工单位承包的,则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部,项目部管理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到岗到位,加强施工管理。

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选择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在镇村小额工程年度监理机构抽签确定,也可以委托本市国有企业组织实施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机构;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可以聘请有管理经验的人员进行监督,也可以委托镇村小额工程年度监理机构进行监理。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落实专人负责工程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专人负责工程监督。重点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做好相关台账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施工人员到岗到位、监理人员(如有)履职以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

各职能线办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履约监管,并将村级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中失信、违约等情形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代理等单位报镇招管办作出通报批评和违约处理,涉嫌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情形的,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处。

五、变更管理

严格控制村级工程项目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填写《村级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见附件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对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或者建筑材料更换等事项,应由职能线办经办人员、驻村干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承包人)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否则变更部分工程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变更审批手续如下:

(一)单次变更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村两委会讨论同意,驻村干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单次变更额在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驻村干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单次变更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由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驻村干部、职能线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累计变更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确因工程实施需要,村级工程项目累计变更额超过合同价10%-30%的,须由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驻村干部、职能线办审核,并经监管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累计变更额超过合同价30%(含)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外,应同时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责任。

最终变更金额以财政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六、财务管理

村级工程项目的测绘、勘察、设计、监理、代理、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等中介服务费,可由镇统一支付或村自负。

村级工程项目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并实行转账结算。村级工程项目验收前,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50%。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应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低于合同价的5%,一年期满复验合格后方可退还。工程款拨付必须填写《村级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4),有以下情形的,一律不准资金拨付:

(一)未填报《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或应填报《村级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而未填报的;

(二)应实行公开招标而未实行的;

(三)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四)未按规定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的;

(五)未按规定使用正规税务发票的;

(六)材料款发票冲抵工程款的;

(七)档案资料不全的;

(八)违反村干部“四不”公开承诺或其他相关规定的。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应店街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应委〔2019〕32号)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 应店街镇村级工程项目监管工作小组

          2.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

          3.村级工程项目验收(复验)报告

          4.村级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

          5.村级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6.村级工程项目资料归档目录

          7. 村级工程报账目录


应店街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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