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水利局关于诸暨市天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2023-04-17 18: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水政水资源科

诸暨市天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诸暨市天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要求审批取水许可的申请报告》、《取水许可申请书》、《浙江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洪浦江取水,取水口位于厂区东侧洪浦江越山溪(东经120°10′32″,北纬29°35′31″)。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年最大取水量7.94万立方米(取水保证率90%),日最大取水量370立方米。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实现废水零排放。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中本项目设计年产量为80万吨商品混凝土,产品用水指标为 0.0992立方米/吨,符合《浙江省用水定额(2019 年)》中商品混凝土用水定额先进值0.1立方米/吨要求,故用水量核定合理。  

二、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减少输配水漏损率。同时,取水工程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取水计量在线监控系统,并定期进行校订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三、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向诸暨市水利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后,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本项目水资源费按月征收,你公司应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及时办理缴费手续。

五、你单位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统一调度,遇到特殊情形时,应当服从我局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本项目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发生改变时,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诸暨市水利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