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暨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60周岁以上)社会风险评估 征求民众意见公告
社会各界人士、各利害关系人: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最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2)2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浙政办(2012)51号)、《绍兴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及《诸暨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市委办(2020)10号)等地方标准要求,我单位委托绍兴永腾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关于诸暨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60周岁以上)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对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公告,征求在政策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社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工程内容和规模
1.政策范围:诸暨市60周岁以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2.政策概况
(一)《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令第33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给予生活补助。本条规定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自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其享受的生活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绍兴市军人抚恤优待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008〕89号)规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5%给予生活补助”(城乡调查一体化改革后不再使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一指标,统一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口径进行测算)。
(三)《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其领取养老金前如因工作或再就业,工作期间不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待遇”。
3.决策单位:诸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社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绍兴永腾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一路88号朗臻大厦001103号。
联 系 人:冯琪淇18888756279
邮 箱:460244162@qq.com。
三、征询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政策涉及的利益相关群体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该政策的实施持何种态度和意见建议;
(2)政策涉及的利益相关群体对该政策持何种态度,有何诉求,以及对该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3)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范围内。
四、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该政策事项有任何社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公告发布单位:诸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