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绍兴吉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台钎焊炉、2000吨制冷制热零配件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04-20 09: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1

绍兴吉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台钎焊炉、2000吨制冷制热零配件生产线项目

诸暨市姚江镇紫草坞村

绍兴吉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910万元,实施年产20台钎焊炉、2000吨制冷制热零配件生产线项目。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废气:焊接烟尘,由移动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设备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在车间自然沉降;油漆废气,喷漆房负压式密闭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脱模废气,半密闭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与收集的淬火废气、回火废气、钎焊废气一起经1套“水喷淋+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箱”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淬火废气、回火废气,经半密闭罩收集后,与钎焊废气、脱模废气一起经1套“水喷淋+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箱”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塑粉尘,经喷塑房自带的吸尘装置收集后,经二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固化废气,经烘道密闭收集后(进出口加装软帘),经“高效换热器降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抛光粉尘,抛光机三面围挡并在抛光机上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对产生的抛光粉尘进行收集,粉尘收集后与收集的激光切割烟尘一起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6)排放;激光切割烟尘,半密闭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与抛光粉尘一起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钎焊废气,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同淬火废气、回火废气、脱模废气一起经1套“水喷淋+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箱”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钎焊炉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废水: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硅烷化废水、喷淋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达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诸暨市店口镇污水处理厂后排放。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安装减振、隔振设施,做减震基础。 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屑及次品、废焊条、焊丝、焊渣、废不锈钢丝、废磨料、废钢砂、烟粉尘收尘出售给物资公司;喷塑粉尘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拉丝油废液、废切削液(含金属屑)、漆渣、废槽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含喷淋刮油)、含油废液、污泥、生活垃圾投入垃圾桶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420日至2023426日(5个工作日)。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环评报告正文-绍兴吉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