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吉灵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00吨机械配件、1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04-27 10: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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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灵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00吨机械配件、1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诸暨市姚江镇直埠村

浙江吉灵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2151.0万元,形成年产1500吨机械配件、1000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

详见环评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水喷淋废水、直接冷却水废水经隔油池/集水池+气浮池+混凝沉淀池+芬顿氧化处理达标后与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纳管排放,最终经诸暨海元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达标处理后排放。2、脱模废气经水喷淋+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排气筒排放,冷镦油雾废气经管式静电油烟净化器+干式过滤+催化氧化塔+植物液除臭塔+活性炭末端吸附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排放,f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抛丸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排气筒排放,喷漆房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有组织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其余因子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中相关值;注塑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有组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执行表9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3、在设备采购阶段,要注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以降低噪声源强;采取隔声措施切断噪声传播途径,如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风机进出口加消声器、隔声罩及减振器;项目厂房采用隔声门或隔声窗,室内墙壁采用吸声材料,以降低噪声的影响;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将室内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远离车间墙体,室外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远离各厂界;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时应及时检修;对进出厂区的大型车辆要加强管理,厂区内及出入口附近禁止鸣笛,并限制车速;加强厂区绿化,采用乔灌结合的立体绿化系统。4、金属角料及屑、不合格件、抛丸喷砂粉尘收尘(含废钢丸钢砂)、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及时出售给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灯管、漆渣、废过滤棉/网、废油(含喷淋刮油)、废吸收液、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机油、污泥、废液压油、喷枪清洗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经密封桶收集后, 贮存在室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金属角料及屑、含切削液金属角料及屑收集后委托金属冶炼单位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 收集后统一处理,企业应做好妥善的收集工作,定期联系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427日至20235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浙江吉灵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