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元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精密袜业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04-04 08: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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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元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精密袜业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

诸暨市暨南街道淀荡畈村地块

浙江元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实施浙江元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精密袜业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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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大气环境:(1)、回火油烟废气,在热处理流水线顶部出烟口直接接管进行收集,并在的产品进出口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再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磨簧粉尘,磨簧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切割粉尘,加强车间换气通风;(4)、上油废气,加强车间换气通风;5、喷丸粉尘,密闭式喷丸机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5)、喷塑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6)、固化有机废气,加强车间换气通风。 2、地表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经封闭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由清运公司清污外运至浣东再生水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后排入浦阳江。 3、声环境:(1)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布置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对产生噪声大的设备(如卷簧机、冲床等)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4)项目生产所需所有引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5)生产车间采用隔声窗、隔声门,确保隔声围护量在25dB以上;(6)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4、固体废物:(1)钢角料和屑及次品、喷丸粉尘收尘及废钢丸、废包装材料、磨簧粉尘收尘和喷塑粉尘收尘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2)废油、废活性炭、废油桶、沾染乳化液的金属屑、废乳化液分别经密封桶收集后与废原料桶一起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3)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清运、分类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生活污水的收集管道与化粪池及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的防渗防漏工作,做好液态原料间、危废间地面的防渗防漏和围堰工作,做好固废间的地面防渗防漏,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很小。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原料及产品贮运、生产过程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管道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 7、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设立排污标志牌。(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购买的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出售方厂区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3)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也设置标志牌。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44日至20234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环评报告-浙江元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