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市雨露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机械零配件、500吨水暖配件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04-07 08: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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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吨机械零配件、500吨水暖配件生产线项目

店口镇渔村

诸暨市雨露机械有限公司

总投资10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形成年产1000吨机械零配件、500吨水暖配件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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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环保手续。

废气:搅拌粉尘G1:经车间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烧结废气G2:经高温烧结后,分解为CO2和水蒸气,通过车间通风换气排放。氨分解废气G3:项目在烧结过程中,需要将氨分解为氢气和氮气作为保护气,残留的氨气引至火炬燃烧装置焚烧处理。抛丸粉尘G4、抛光粉尘G5:经设备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粉尘G6: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浸塑废气G7: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式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固化废气G8:经设备密闭收集后,通过“静电式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燃气废气G9:经设备密闭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注塑废气G10: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箱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破碎粉尘G11:破碎机密闭,少量粉尘在车间自然沉降。 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化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一起纳管(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经诸暨市店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排入浦阳江。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安装减振、隔振设施,做减震基础。 固废:废包装材料S1、炉渣S2、金属边角料S3、抛丸粉尘收尘(含废铁砂)S5、抛光粉尘收尘(含废铁砂)S6、金属配件次品S8、出售给物资公司;搅拌粉尘收尘S4、喷塑粉尘收尘S7、塑料边角料S9、塑料配件次品S10回用于生产中;企业设置危废暂存间,含油金属屑S11、废切削液S12、废油S13、废机油S14、废活性炭S15经收集及临时存放,然后集中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S16投入垃圾桶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47日至20234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环评全文01 正文(删密版)-诸暨市雨露机械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