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性能汽车换热及供电系统用精密铝制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年产15万吨高性能汽车换热及供电系统用精密铝制品建设项目 | 环保高新区下四湖区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 总投资2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形成年产15万吨高性能汽车换热及供电系统用精密铝制品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环保手续。 | 1、废气:熔铝废气经旋风+布袋+滤筒除尘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标准;喷锌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模具碱洗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2、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纳管,最终由诸暨市店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3、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安装减振、隔振设施,做减震基础。 4、固废:废边角料及金属屑、一般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粉尘、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机油、废乳化液、废包装材料(含危化品)、铝灰渣、污泥、偏铝酸钠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废抹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环评全文海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pdf